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3-12697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补海洋(湾区)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并调整部分2022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专项资金 (一)申报对象:登记注册在黄岩区范围的项目法人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 (二)申报范围:海洋(湾区)资金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海洋经济、大湾区相关重大规划(方案)、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在内的项目和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具体包括:现代海洋产业项目;海洋科教创新、科技研发、教育文化、人才引进项目;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相关项目;沿海港航基础设施项目,江海联运、海河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项目;海岛及沿海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生态海岸带等大湾区标志性工程项目以及符合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的项目;政府投资的重大海洋(湾区)项目运营管理;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的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其他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相关的重点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等。 (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立项、报批等手续完备,并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已开工建设且未竣工,同时项目未享受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补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 (三)项目相关批文,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开工等证明资料。 (四)申请补助的产业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间截至2023年5月底。报告内容需明确:项目法人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项目进展、各级财政补助、实际投入等情况。申请补助的平台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五)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和项目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 产业类项目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非产业类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6月28日之前将申报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请相关企业(单位)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平台(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点击“查看操作手册”,根据指示进行注册(在平台注册或直接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各乡镇街道账号请与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获取)、登录、申报。线上操作问题请直接联系软件开发公司数域科技(电话:0571-88231961)。 联系电话:区发改局84121056;区财政局84239056。 附件:1.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