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9/2023-12683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沙埠镇 成文日期: 2023-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公开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6-15 15:19   来源: 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字体:[ ]

1、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由市里统一核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10元,具体详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黑章)_287.pdf(台政发〔2020〕1号)

2、低保边缘标准:

现阶段低保边缘标准参照关于调整黄岩区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的通知.doc(黄民〔2019〕61号),该标准自2019年实施至今,调整后的标准为1200元/年/户。 

3、特困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2020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802元/年(2019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7603元),今后标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而相应调整。其中,生活费按不得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按月发放(集中供养的由敬老院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的发放到个人账户),医疗费4836元,丧葬费1330元,以上三项费用由区财政保障。服装费、零用钱等其他费用由乡镇(街道)财政保障。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三档标准参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6000元/年/人;基本不能自理的3000/年/人;部分不能自理的1500元/年/人。

该标准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

具体详见《关于公布黄岩区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doc(黄民〔2020〕60号)

4、临时救助标准:

“(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三)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四)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五)对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六)对于经各类政策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仍特别困难,需救助的对象,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超过6倍月低保标准的由区临时救助领导小组研究,且年度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具体详见:关于印发黄岩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黄政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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