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3-125759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5-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3〕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3-0003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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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标志性产业链打造决策,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奋力打造“一千双百”城区,实现黄岩制造业裂变赶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一)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引培 对新设立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实际投资(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引进的全球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等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黄岩,项目投入(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新注册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或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或系统集成企业经认定的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在职员工人均2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房租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入驻在孵化器内的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可用于奖励经营团队。(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对当年入选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应用示范项目和首次入选信息电子百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对软件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执行合同金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鼓励区内企业承办黄岩需求的市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行业交流活动,向区经科部门申报并同意后,经审定其活动成效及实际经费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经费支出3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三)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 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立项备案并入统的项目,软性投入(包括管控软件和技术服务投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软性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含培育)企业等在此标准上提高1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鼓励机器联网,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设备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与模具(塑料)产业大脑数据互通的,按设备连接台数,按实给予每台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对园区(基地)建设运营取得重大进展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服务本地规上企业50家(含)以上成效明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平台的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对与市级小微企业工业园管理平台对接的园区数字化平台,按照软件平台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设立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列入省产业大脑试点、“未来工厂”名单、试点名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在贷款利息、绩效考核、授信准入等方面制定个性化政策,加大融资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对相关专项信用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并按其实际贷款年限,3年内担保费按0.55%费率计取。(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黄岩国投集团、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 二、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五)支持传统产业集群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群(基地、平台、试点),给予非政府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按要求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按照“强链补链延链”实施效果评选等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体的领航(链主)企业追加最高不超过5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对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培育)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对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列入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按当期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20%比例的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期地方贡献。(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医化产业向药品制剂和高端医疗器械发展 支持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对已在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生产的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对已在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生产的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在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生产的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仿制药研发生产。对新获得仿制药生产批件,并落地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生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其中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BE)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补助。对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制剂项目落地。新建(新增)制剂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给予不超过直接投资额(不含土地款)15%、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提升产业化能力。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后,三年内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模具塑料产业升级发展 提升模具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对获得“精模奖”一、二、三等奖的,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项分别奖励30万元/家、20万/家、10万元/家。(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重点模具(塑料)企业核心技术人才的培育,对从事模具(塑料)设计加工的钳工、车工、模具工、制齿工、电机工、塑料注塑工等高技术(技师及以上等级)的紧缺型、实用型专业人员,获得技师及以上等级后在亿元上同一模具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10年、15年的,分别给予每年3600元、6000元、12000元的岗位津贴(分别在符合条件满一年后开始申请,人才类别等级、年薪、技术成果等综合贡献度作为申请表的相关内容),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规上模具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对立项备案并入统的项目,软性投入超过30万元(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3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支持规上模具塑料企业拓展内贸市场,内贸险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全区总量不超过500万元/年。(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鼓励日用塑料产品向智能消费产品转型,凡是列入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行业分类,智能消费设备(产品)的销售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企业参加国际模具塑料展并设有展位的,按照境外参展政策执行。企业参加国内模具塑料展并设有展位的,对支持的展会按5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展位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八)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加快提升工业设计整体水平,以设计服务辐射五城十链,打造台州市工业设计小镇主核心区,具体按《黄岩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激励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黄岩国投集团、区财政局) (九)支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国家级奖励200万元,省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8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对于新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企业和平台,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十)推动高技术产业跨越发展 对于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00号)并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直接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十一)推动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当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着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 (十二)鼓励领军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雄鹰计划”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鼓励骨干企业上市或融资 区政府设立并每年保持3000万元的直接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拓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奖励、补助。具体按《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 黄岩区财政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黄岩区委人才办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20条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财政局) (十四)鼓励企业裂变发展 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50亿、20亿、10亿、5亿、1亿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增加值率低于15%,或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5%的,按50%执行。企业可直接奖励经营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支持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持续增长,对增加值率15%以上的,以销售收入环比增速12%为基数(若第二年增速低于12%的,则以第一年增长12%作为第二年基数,再计算下一年度奖励),分档按比例奖励:上一年实现销售收入1-10亿元的,超过增幅部分最高按1%奖励;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超过增幅部分最高按1.5%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五)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省级以上奖补的,不重复奖补)。(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增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十六)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 对首次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前三季度实现月升规的,追加奖励10万元。“小升规”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每年销售收入保持正增长,且第三年期末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追加奖励30万元。上规次年起3年内均按“亩均效益”实际评价结果上提一档享受政策。对上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各类人才培训中给予更多免费名额。对企业上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建立绿色通道,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新上规企业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规上企业降级到规下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不列入A类。 规下企业占地10亩(含)以上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下降一档。(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着力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 (十七)构建创新制胜体系 加快创新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项目攻关力度,推进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创人才引育。具体按《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十八)推进企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 对列入省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和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项目,在省级补助基础上,配套追加不超过省级5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十九)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智能制造,加快“零地技改”,推动低效用地改造,具体按《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二十)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 对认定为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首台(套)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享受国家、省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风险补偿政策的,给予按实际保险费用扣除国家、省政策奖励后剩余部分的9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节能节电、清洁生产、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补助以及对绿色工厂和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具体按《黄岩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十二)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 对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通过星级评价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对省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通过星级基础达标验收的企业,优先列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申领名单;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在当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分别加1分、2分、3分。(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五、着力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动要素市场化交易,落实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分配与区域“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加收的水、电等费用,可统筹用于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亩均办、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提取土地出让收入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科局) 获得省、市“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二十四)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 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领(创)办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实际银行付息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以年利率3.6%计算贴息补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3.6%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组织和鼓励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培训提升活动,可对培训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岩区支行) (二十五)提高制造业平台能级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管理主体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的,给予园区管理主体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园区、省四星级园区、年度市级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升级奖励政策实行累进补差)。(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十六)加强工业用地保障 确保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其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十七)优化公共服务平台 每年安排专项制造业购买服务经费,重点用于制造业行业规划制定、智库建设、宣传推广、管理咨询、教育培训、“企业码”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等领域。(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六、附则 (二十八)当年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所有奖励均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的80%(上市奖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除外)。 (二十九)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次财政奖补的,就高享受,资金不累加。已享受招商与人才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十)政策兑现程序。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工作配合,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单位通过“政企通”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各部门对企业、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函请相关部门协助审查等程序。经会商财政部门后,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支持项目及项目拟扶持资金,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或“政企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提请区政府集体决策。公示无异议后,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三十一)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黄区委发〔2019〕3号)涉及本文同类内容的,不再执行。若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就高执行。企业数据以2023年全年数据为第一次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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