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3-122750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3-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3-03 10:02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当前天气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高,同时清明节即将到来,祭奠扫墓、进山旅游等野外用火活动将急剧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台政发〔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1.禁火期时间为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2.禁止性行为: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烧蜂窝、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3.森林防火责任承担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4.森林禁火期间应采取的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死守。全区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出击,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违反禁火令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4616006或110。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永超(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6-8461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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