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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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医保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省级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01001002-地方对应安排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地根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及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三、请你们按照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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