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1003E96936103G/2023-12338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3年黄岩区纪委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20 10:24   来源: 区纪委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中国共产党台州市黄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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