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3-122553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3-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岩区关于妥善处置历史遗留村留地的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2-27 11:00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村留地是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但近年来,我区历史遗留村留地还存在自主开发难度大、未批先建、政府欠账时间长等现象。为加快我区历史遗留村留地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形成《黄岩区关于妥善处置历史遗留村留地的管理意见(试行)》。

二、文件依据

《关于加强市区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8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70号)、《关于调整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22〕2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村留地核定

一是明确已落地村留地指标核定时的规划用途。已落地的村留地指标核定时,其规划用途按原各类会议纪要明确的用途予以确定。

二是明确未落地村留地指标核定时的规划用途。未落地的村留地指标核定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规划用途按照被征地村签订收回(核销)指标补偿协议之日城市规划中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比重高的用途予以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规划用途按照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予以确定。

(二)实行历史遗留村留地分类消化处置

1.已落地村留地,可以办理(补办)用地手续、实行跨乡镇、跨用途物业安置、实行房票结算安置。

实行跨乡镇、跨用途物业安置。一是明确物业置换类型,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村留地规划是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等用地置换商办用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250平方米商办用房。第二类是村留地规划是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等用地置换工业厂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300平方米工业厂房。第三类是村留地规划是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等用地置换商办用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100平方米商办用房。第四类是村留地规划是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等用地置换工业厂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280平方米工业厂房。二是明确不同级别转换的修正。不同级别置换的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级别差进行修正。不同级别置换的建筑面积=同级别置换的建筑面积×(村留地所在地指标价区片标准÷置换地所在指标价区片标准)。三是明确补偿安置期限。补偿安置期限为签订收回(核销)指标补偿协议起五年内,超出协议时间未安置到位的,超出时间按该村留地所在地置换成物业后的建筑面积支付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为级别1商办用房按每月7元/㎡、工业厂房按每月5元/㎡,其他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级别按比例测算支付补偿费,直至安置完毕。四是村留地物业置换原则上应同用途置换,不得进行跨用途置换。确需跨用途置换的,由区政府“一事一议”予以明确。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黄岩区历史遗留村留地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历史遗留村留地处置工作。二是资产配置支持。各做地主体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向留地村提供可购物业信息,引导和帮助留地村合理选择物业。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村留地置换房源开发建设及房票结算等。

(四)明确原已征地但未书面认定的村留地处置。原已征地但未书面认定的历史遗留村留地待区政府书面认定后予以解决。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方式:840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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