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12/2023-15286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3年黄岩区社会救助公开标准
发布日期: 2023-12-22 10:29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

1、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由市里统一核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110元,具体详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3〕17号)

2、低保边缘标准:

现阶段低保边缘标准参照关于调整黄岩区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民〔2019〕61号),该标准自2019年实施至今,调整后的标准为1200元/年/户。 

3、特困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标准确定。根据统计公告里2022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3998元的标准进行调整,2023年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为22008元/年,其中10%的资金由我局每年从中提取(取整数)统筹用于特困人员医疗费(医保无法支付部分)、丧葬费(每人最高补助为3000元)和教育费用等,当年结余部分按人均拨付发到特困人员的个人账户。2023年实际每月每人发放1651元含零用钱184元/月(零用钱按照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中度丧失自理能力、轻度丧失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分别为1656元/月、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费用标准的50%确定,分别为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103.5元/月。严格按照《黄岩区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黄民〔2022〕94号)执行。本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4、临时救助标准:

(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者无责任赔付方,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每人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三)因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毁严重,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等之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四)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等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五)对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六)对于经各类政策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仍特别困难,需救助的对象,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超过6倍月低保标准的由区临时救助领导小组研究,且年度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具体详见关于印发黄岩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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