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2/2023-15286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申请指南】2023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流程) | ||||
|
||||
2023年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区级申报(监测)表和申报材料需经乡镇街道审核、提出意见后,再交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1.截止时间:8月25日完成创建全部流程。 2.申报条件:申报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规模适度。 ①从事粮油、蔬菜、水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产业;以一业为主,具备适度、稳定的经营规模(具体标准见附件1); 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成员参与农场生产经营不少于2人,长期雇工一般不超过10人; ③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原则上在5年(含)以上(因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除外)或已连续流转3年(含)以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要求备案。 (2)生产集约。 ①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生产设施、设施用地,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②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 C级同等水平及以上),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数字技术等,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全区平均水平。 (3)管理科学。 ①农场主熟练掌握所从事农业产业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技能,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合法且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经营管理科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建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产销渠道通畅。家庭农场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农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绿色低碳。 ①注重农产品绿色安全,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可追溯且近2年未出现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②配合开展“肥药两制”工作,实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落实化肥农药禁用限用相关管控措施; ③农业资源利用率较高,农业废弃物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污染物排放等达到环保要求,粮食类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率100%。 (5)服务带动。 ①合作意识较强,与不同市场主体加强合作联合,实现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利益连接较为紧密; ②服务意识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③品牌意识较高,推进农业品牌的塑造和使用。 (6)对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完成数字化改造、通过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等的家庭农场,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3.创建所需材料(其中(1)-(6)项为必须提供项目): (1)台州市黄岩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一式1份,经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 (2)农场主及一名在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 (4)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或林权证、养殖水域等权属材料; (5)上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学历、技术技能证明; (8)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商标注册、品牌等证明材料; (9)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文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4.现场勘查及联合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赴家庭农场实地勘查生产、管理等相关情况,并征求局内、局外相关科室意见,综合家庭农场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拟评定名单,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报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命名“台州市黄岩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推荐申报市级示范。 5.其他事项。 地址:黄岩区农经总站 青年东路156号六楼 联系人:蔡佳苡 84067199、13957618135、67813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