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3-15155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组织申报黄岩区2023年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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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6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次资金奖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并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或为公交、环卫、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充(换)电服务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新能源充电桩、新能源换电站及其配套设施; 2、奖补对象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在黄岩区范围内依法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主体; 二、奖补标准 充(换)电基础设施按设备投资额给予建设奖补,具体比例视当年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情况而定。已享受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再奖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1)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备案文件(投建主体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赋码); (3)设备投建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7)承诺书(详见附件2)。 (8)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申报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发改局能源科,逾期自动视为放弃。区发改局将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经审查研究后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并适时对补贴对象开展抽查。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 1.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84121070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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