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93/2023-15111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征求《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2 15:56   来源: 区商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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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动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台办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现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12日至2023年1112日。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总商会大厦2008室

联系人:泮灵远

联系电话:0576-89177995

    联系邮籍: hyqswj01@163.com

    附件:1.关于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公示).docx

台州市黄岩区商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动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升限纳统

(一)年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月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新增纳统企业同时享受以下奖励:

1.月度新增纳统企业享受奖励: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梯度奖励标准的,最高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梯度奖励标准的,最高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梯度奖励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65万一次性奖励。

2.年度新增纳统企业当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可享受月度新增纳统相应梯度奖励标准的一半。

二、培育重点商贸企业 

(三)鼓励商贸业做大做强。对纳统销售额达到梯度奖励标准的批发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要求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纳统销售额达到梯度奖励标准的零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要求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纳统营业达到梯度奖励标准的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要求的,最高给予35万元奖励

(四)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对当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台州老字号”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

(五)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成立的限额以上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原工业企业对分离后的商贸业企业须占绝对控股地位。 

、鼓励引进重点商贸企业

(六)支持品牌引进入驻。国际一线品牌、世界品牌500强,在黄岩区注册登记并设立品牌旗舰店、浙江首店、区域总部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并纳统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黑珍珠榜单内餐厅,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并纳统的给予最高210万元的奖励

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且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入驻黄岩并纳统的最高给予90万元的奖励

、鼓励“一街一圈一区”建设

(七)对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试点(培育)城市和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一年中同时通过个及以上验收的,按所获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商场”(经省商务厅确认公示)的、国家级“绿色商场”(经商务确认公示)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成功获评省级、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的运营单位,给予最高80万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展销活动

(八)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对承办省、台州市以及黄岩区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及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大型综合性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含),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对于经区商务局备案的黄岩主导产业展会,举办标准的展销活动,持续时间2天以上,最高给予承办主体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餐饮行业发展壮大

(十)提升品牌能力。对获得中国饭店协会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获得浙江餐饮业金鼎杯最具影响力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时获得2个协会认定或多次认定的,仅给予一次补贴。近三年以来被评为黑珍珠、金梧桐榜单餐厅的且未享受过相关性质补贴的,最高给以50万元的奖励。近三年以来被评为国家“五钻”、“四钻”、“三钻”酒家的,最高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厨师培育提质工程。对于在省、市政府层面组织的厨师、烹饪等大赛中获金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浙江工匠、台州工匠的厨师,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餐饮协会发展运行。支持餐饮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加强业务交流、倡导餐饮节约、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每年给予餐饮协会发展运行经费20万元。

八、促进电子商务提速增效

十三支持“头部”直播电商平台和企业引进。对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总部入驻黄岩或在黄岩设立官方认证运营基地的,且持续稳定运营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对运营面积分别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间10间及以上),且运营一年以上的运营主体,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电商零售企业,年网络零售总额达到梯度奖励标准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年网络零售总额不足5000万元但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十六)对传统生产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投资设立电商零售销售公司,当年度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于年网络零售达到梯度奖励标准纳统零售电商企业,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十七)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发销售小程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电商企业租用经省级主管部分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贸易的,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跨境电商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且报关出口(通过9610、9710、9810、海关监管代码出口)数据留存本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拓市场防风险工作经费。

(十九)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海外网站建设。企业通过自建网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9610、9710、9810海关监管代码出口,本年度通过独立站出口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十)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和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的平台支撑作用;对活动正常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经考核认定,给予每年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补贴。

二十二设立黄岩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黄岩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补助(奖励)兑现,在区商务发展促进资金中统一列支。

十、附则

二十三申报单位应是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单位或个体户。

二十四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是指在台州市黄岩区内依法生产经营,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体户。

二十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或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新增纳统的一次性奖励不受限制。

二十六政策20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0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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