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7/2022-120603 | 文件编号: | 黄头政 〔2022〕81号 |
发布机构: | 头陀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头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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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头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头陀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头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民安居乐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待。根据国家、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要求,以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治理农村垃圾、乱搭乱建等问题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充分调动农民的内生动力,合理统筹安排资源,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村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全面加快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二、整治任务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整治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四分四定”工作体系,分类基本覆盖;集中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粪堆、柴草垛等;按照标准建立一支专职农村保洁员队伍,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村庄可视范围内无明显成堆垃圾。 (二)整治农村村容村貌问题。全面整治村内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简易工棚、残垣断壁、空倒房等违章搭建;房前屋后、农房周边、村内巷道各类堆积物、废旧杂物、农机用具、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堆放;整治“空中蜘蛛网”现象,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识清楚;清理河道、池塘边岸堆积、水面漂浮物;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消除露天粪缸(池)、旱厕和简易棚厕等。 (三)整治村庄田园环境问题。全面整治田园及田间小路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业生产垃圾乱丢弃乱堆放;及时拆除破旧不堪、无法恢复种养殖的设施农业大棚,大棚外围无白色垃圾、广告布、横幅等有碍观瞻的覆盖;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5日—11月22日)。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各村居、驻村驻片、各办、队围绕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迅速掀起工作热潮。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2日—12月22日)。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行动,各村居、办、队集中整治农村垃圾、村容村貌、田园环境等问题,发动村干部、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曝光乱扔乱丢、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行为,开展村民自己查、村居交叉查、镇域主题查,及时进行点赞和曝光整改,营造全域洁美“比学赶超”氛围。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2年12月22日之后)。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纳入“头雁领航,争先竞跑”述评,督查组定期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总结梳理各村居工作推进中的优秀经验,通报全镇学习借鉴,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巩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立头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四个工作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统筹做好整治工作;各村居、企事业是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建整治小分队,压实责任、认真落实、真抓实干,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按照评分标准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村居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检查督查,形成交办制度、红黑榜制度,对黑榜村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对红榜村居予以表彰奖励;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情况纳入对村居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三)加强宣传,提高素质。宣传办、各村居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要求、积极上报典型经验做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整治中来;加强公民素质教育,把人居环境提升和公民素质提升一起抓、同步抓,切实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附件:1.头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
附件1: 头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经研究决定,成立头陀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黄革军 杨 鹏 常务副组长:林友明 副组长:张 益 朱双竹 王 空 彭 超 李晶晶 王富利 邵钶茸 沈煜凯 周 颖 卢钦国 凌雪松 牟建林 孙丹丹 成 员:朱华青 谢瑶琪 应华林 徐勇魁 王鹏杰 张加满 尹敏仲 章艺馨 姚 奇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林友明 成 员:胡雨晴* 辛金明 朱华青 陈 凯 王增焕 章艺馨 王 融 解晓雅 王鹏杰 章 诚 梁晨帆 解圣国 主要职责:负责人居环境整治日常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会议、后勤保障;定期收集疑难问题,会商讨论解决处置,适时组建突击队伍督促整改;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迎接上级各类人居环境整治检查督查。 二、宣传组 组 长:彭 超 成 员:章艺馨* 李佳丽 解晓雅 王 融 吴冰心 主要职责:指导村居利用宣传栏、农村广播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好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发动党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整治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组 组 长:条线分管 各驻片片长 成 员:各 办 各村居驻村干部 村两委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本村居、企业辖区范围内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村容村貌、田园环境等整治行动,全面整治脏乱卫生死角、房前屋后乱堆放。 四、督查组 组 长:王 空 成 员:尹敏仲* 李华珍 解晓雅 李佳丽 主要职责:按照人居环境评分标准定期督导,及时下发村居、企业整改通知,跟踪督查整改,及时通报曝光,限期销号管理;对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将追究责任。 备注:带*为本组日常负责人。 附件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
一、河道保洁标准 1.河面无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 2.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 3.河岸无垃圾堆放,目视所见无任何塑料袋、瓶罐,无新建违法建筑物; 4.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二、公厕保洁标准 1.厕所周边环境整洁;厕所周围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厕所外坡道扶手干净无灰尘; 2.管理间、工具间整洁有序; 3.垃圾桶应适时清理;地面应清洁、无积水; 4.大、小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粪迹,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滴漏; 5.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断板整洁、无乱写乱画,无污迹、无积灰、无蛛网; 6.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皿、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拖把池完好,保持洁净; 7.无障碍厕位间扶手应牢固完好; 8.保洁员应按规定要求对公厕进行保洁,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修; 9.厕位内垃圾桶每日清洗一次,桶内垃圾清捡每日不少于二次,套袋每日一换,污染较重时及时更换; 10.便器、便斗应及时进行保洁作业:滞留粪便、尿液应及时冲洗干净;当混有易堵塞下水道的杂物时,清捡后方可冲洗;坐便器座圈应保持洁净干爽; 11.门、窗、隔断板、墙面、标识牌污染较重时,可借助辅助物品(如蜡、松香水等)清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 12.电器、灯具应采用干抹布及时清理表面灰尘、蛛网; 13.室内发现虫、蝇应及时采用环保低毒方式灭杀;扑杀虫、蝇时,表面污染应及时清理; 14.一般情况下,厕所门窗应敞开,保持自然通风;下水道存水弯应保持有水;化粪池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保持无溢满渗漏; 三、畜禽养殖标准 1.畜禽养殖离开居民点或主干道两侧100米以上; 2.家畜(猪牛等)养殖应当建设粪便储液池、酵液及时输送到田间肥田,储液池不得外泄,确保周边环境整洁,粪便应该遮盖发酵,不得露天堆放,或者废弃液经三格式化粪池发酵后进入排污管线; 3.家禽(鸡鸭等)养殖应当圈养,有禽舍,喂料处应该有遮盖,不得露天喂养,圈内无积水; 四、公共活动场所维护标准 1.各类体育设施保管良好,无破损,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2.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无杂草、乱堆放、乱张贴 五、村部环境标准 1.村部楼内在显著位置张贴村规民约,有不少于2处公益广告; 2.楼内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放,乱涂写,乱刻画;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无烟蒂; 3.村部宣传橱窗每月更新一次; 4.村部周边环境应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无垃圾堆积,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整洁,功能完好; 5.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正确投放;设置可回收物(蓝桶)和其他垃圾(灰桶)两分收集容器; 六、道路检查标准 (一)集镇 1.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2.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3.路面硬化无破损(0.25平方米以上),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0.25平方米以上); 4.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通畅、铺张平整,无松动缺失、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等现象(人行道板无25平方米以上破损、松动,无盲道中断、被占用,无窨井盖缺失、破损等); 5.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道路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等现象; 6.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无被侵占、损坏现象; 7.人行道座椅、路灯、邮筒等公共设施无污损; 8.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9.无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现象; 10.路段没有树木遮挡,不影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行驶视线; 11.道路两侧无“牛皮癣”现象; (二)集镇外行政村道路 1.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 2.主道路灯覆盖率100%,亮灯率≥99%; 3.路面硬化无破损(0.25平方米以上),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0.25平方米以上); 4.无窨井盖缺失、破损等; 5.行道附近座椅、路灯、邮筒等公共设施无污损; 6.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7.路段无杂草丛生、树木遮挡等现象,不影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行驶视线; 8.道路两侧无“牛皮癣”现象; 七、农房检查标准 1.房前屋后无废弃物,柴火等物品有序整理摆放; 2.房前屋后无蜘蛛网; 3.周边无露天粪坑; 4.周边瓶瓶缸缸要倒置; 5.对联、灯笼、字画等要整洁无破损; 6.畜禽应在100米以外实行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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