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5/2023-0054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平田乡 成文日期: 2023-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和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1-10 10:03   来源: 平田乡 字体:[ ]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含抚养、扶养、赡养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城乡标准 77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的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可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申请程序

  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提出书质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村(居)委员予以协助→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将初审意见和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申请所需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

  2、 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 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各乡镇(街逋)

  备注: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机动车辆、公积金、工商注册及参股资金、住房等。


特困人员救助


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申请程序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村居委会予以协助→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乡镇街道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指导申请人、村(居)委员、敬老院、乡镇(街道)签订供养协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残疾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各乡镇(街道)


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

  黄岩区户籍人员、居住在黄岩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困难发生黄岩区地域内的其他流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支出大于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遭遇特殊的困难的家庭。


申请程序

  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多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员向困难发生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居)委会予以协助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报→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应启用紧急程序,采取先救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救助金额超过2个月低保标准的待特紧急情况解除后上报区民政局补办相关手续。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并签字同意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4、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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