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3-00606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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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着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进商贸流通降本增效,提高我区商贸企业纳统积极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办法》。 二、文件依据 《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办法》是在调研走访各行业企业、多方征求听取意见基础上,根据我区商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共同的需求,结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和促进消费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1〕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形成。 三、政策适用对象 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黄岩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D 类的企业(个体户)、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升限纳统:年度新增纳统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月度新增纳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月度新增纳统企业同时享受相应梯度奖励,最高95万元。 2、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对上一年度纳统销售额达到相应销售额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3、支持品牌引进入驻:国际一线品牌、世界品牌500强,在黄岩区注册登记并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纳统后保持三年稳定增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一街一圈一区”建设: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试点(培育)城市和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推进乡村商贸发展: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激励争先创优:对当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台州老字号”“绿色商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30万元。 7、特别贡献奖: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行业占比高、拉动行业提质增效作用明显的龙头批发企业,给予年销售额万分之五的奖励。 四、政策意义 《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办法》将有效推动黄岩区商贸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壮大商贸主体,丰富商贸业态,促进商贸消费,为实现区委区政府“一千双百”战略布局贡献力量。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区商务局 解读科室:商贸运行科 联系电话:0576-89177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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