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116684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2〕2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2-0010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0 09:50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

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兴盛的生力军,是“坚定不移实施‘六大战略’,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的重要力量。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黄岩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以“促进均衡、提高质量、推进公平”为目标,积极完善随迁子女就学保障体系,统筹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稳步发展,努力让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为我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校网布局规划,大幅增加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供给,到2024年,全区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

(二)深化推进覆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发挥公办学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帮助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鼓励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干部到随迁子女学校支教支管,实现支教支管全覆盖,督促随迁子女学校强化师资培训培养,进一步提升随迁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和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办法,加大公办学校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力度,实施随迁子女入学政府购买学位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随迁子女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随迁子女学校党建工作,实现随迁子女学校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区教育局党委根据实际向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派出党建指导员。加强随迁子女学校思政教育,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全力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综合考虑城市定位、产业布局、户籍政策、城镇化进程以及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因素,完善黄岩区义务教育校网布局专项规划。

结合义务教育校网调整,加快新建、改扩建与区域居住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学校,重点增加西城、北城、新前、江口、院桥等人口集聚乡镇街道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开展公办学校有效学位调查,遵循“应招尽招、能转则转”原则,统筹盘活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潜力,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三)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政策

将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纳入“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改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住宿、通勤条件,加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异地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力度,不断提升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

(四)深入实施政府购买学位制度

对于因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足到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实施政府购买学位制度,政府购买学位标准由区级有关部门结合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成本、原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政府购买学位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五)系统开展民办学校治理行动

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对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进行系统治理。根据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办学设施等,合理核定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办学规模,科学下达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计划,防止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超规模、超班额办学。对于无法创成省标准化学校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结合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扩容增量情况和招生情况,适时引导其停办。

(六)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学校办学质量

加强对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师资队伍的管理,确保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教师持证上岗,保障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发展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推进覆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发挥公办学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随迁子女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将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纳入全区质量监测、分析范畴,强化对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质量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编办、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随迁子女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随迁子女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加强积分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人员核发《营业执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统一对随迁人员住房情况予以审查;财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核查随迁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管理职责,统筹区域公办教育资源,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质量、服务、安全和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学校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发2022.24号(关于印发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办发2022.24号(关于印发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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