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116660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2〕2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2-0009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9 17:16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公办学前教育(含托幼)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幼有善育、幼有优育”美好期盼,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教基〔202213号)、《台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台教基〔20224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部分幼儿园试行“企建公管”模式运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探索公办引领性幼儿园运行路径,为2024年我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27月起,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设的公办幼儿园、租赁或回购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企建公管”模式运营。力争到2023年,全区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区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企建公管”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坚持“企建公管”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区属国有企业联合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区域内可用教育资源,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建设及财务监管,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业务指导、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坚持公益普惠

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坚持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的扶持政策,做到“真普惠、真公办”。

(四)坚持改革创新

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打破传统公办幼儿园办园路径依赖,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模式,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

四、办园机制

(一)幼儿园设立形式

黄岩城投集团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台州市黄岩城投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黄岩城投教育公司”),由其举办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明确为公办幼儿园。

(二)机构登记方式

根据《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事业单位登记有关规定精神,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区教育局批准取得办园许可证后,由区委编办依法依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三)幼儿园办园模式

充分利用现有全区优质公办幼儿园资源,将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纳入现行优质园1+X”集团化统一管理,根据下属幼儿园发展情况,成熟一个,独立一个,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人员管理与待遇

幼儿园的招生、园长选聘、教职工考核、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教职工的待遇经区国资部门批准后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落实。

五、建设模式

(一)计划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

计划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已规划未启动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小区开发商建好后统一交付给黄岩城投教育公司,计划改建的幼儿园直接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接收、负责改建。黄岩城投教育公司接收后,会同区教育局及幼儿园负责人协商幼儿园设计、装修和设备采购工作,所有经费均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承担。

(二)租赁民办园办成公办园

租赁民办园园舍的,租期、租金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与业主协商后确定,设备设施添置、装修改造、租金等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负责。租赁合同确定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过渡期(一般为一年),过渡期内,要及时办理民办园注销、公办园批设、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

过渡期间,学生保教费按公办园标准收取,差额部分和普惠性民办园应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补贴。幼儿园日常管理由原幼儿园负责,盈亏由原幼儿园承担。黄岩城投教育公司要利用寒暑假时间对幼儿园进行改造。

过渡期满,原幼儿园依法解除与所有教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费用由原幼儿园负责。愿意留教的教职工由区教育局和黄岩城投教育公司负责考核,录用后享受国企编制。

(三)回购民办园办成公办园

回购民办园要经符合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法评估,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出资购买,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装修改造等经费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承担,幼儿园的资产归黄岩城投教育公司所有。区教育局负责办理民办园注销、公办园审批登记、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人员管理

(一)人员聘用

教职工采用总量管理、分类聘用。教职工总量包括园领导、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等。国企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法签订企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制员工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教职工聘用实行专岗专用,单独核定。

(二)配备标准

根据《黄岩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修订)》(黄教〔2020134号)精神,黄岩城投教育公司举办的公办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核定。其中“两教”由国企编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保障,保育员采用编外聘用以劳务派遣形式保障。其余人员配置标准及数量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和区教育局协商后按规定配置。

(三)招聘管理

1.国企编制身份的劳动合同制教师由区教育局牵头、黄岩城投教育公司参与组织招聘。不在黄岩城投教育公司幼儿教育岗位的,其国企编制身份自动解除。

2.劳务派遣教职工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组织招聘,并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委托第三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区委编办负责指导国企身份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人员使用标准核定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

(四)薪酬待遇

1.国企编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工资、考核奖、“五险一金”和其他福利费参照“三区”同类幼儿园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制员工待遇:原则上参照上一年度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90%确定(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七、经费收支

黄岩城投教育公司举办的公办园按同等级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台州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确定。收取的保教费归黄岩城投教育公司下属幼儿园所有,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幼儿园的建设、租赁、回购、装修、设备设施添置、维护等费用以及日常运营成本,由黄岩城投教育公司承担,按现行预算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3年内由区财政兜底。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发挥幼儿园党组织力量,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一线教师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助力我区“共同富裕区域标杆”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发改、编办、财政、教育、住建、人社、卫健、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努力做好学前教育各项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发2022.23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办发2022.23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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