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22-11496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 ||||||||||||||||||||||||||||||||||||||||||||||||||||||||||||||||||||||||||||||||||||||||||||||||||||||||||||||||||||||||||||||||||||||||||||||||||||||||||||||||||||||||||||||||||||||||||||||||||||||||||||||||||||||||||||||||||||||||||||||||||||||||||||||||||||||||||||||||||||||||||||||||||||||||||||||||||||||||||||||||||||||||||||||||||||||||||||||||||||||||||||||||||||||||||||||||||||||||||||||||||||||||||||||||||||||||||||||||||||||||||||||||||||||||||||||||||||||||||||||||||||||||
|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8月17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黄岩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4121158,邮箱:hyjy1609@163.com.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黄岩区学前教育“企建公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区公办学前教育(含托幼,下同)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幼有善育、幼有优育”入园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教基〔2022〕13号)《台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台教基〔2022〕4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部分幼儿园试行“企建公管”模式运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探索公办引领性幼儿园运行的路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2024年我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2年7月起,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设的公办幼儿园、租赁或回购的民办园,由区城投集团负责建设、装修等工作,实行“企建公管”模式运营。力争到2023年,全区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50%以上,2025年前,全区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企建公管”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坚持“企建公管”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城投集团联合区教育局,通过统筹协调区域内可用教育资源,区城投集团负责建设及财务监管,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业务指导、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坚持公益普惠 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快速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的扶持政策,做到“真普惠、真公办”。 (四)坚持改革创新 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打破传统公办幼儿园办园路径依赖,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模式,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 四、办园机制 (一)幼儿园设立形式 区城投集团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台州市黄岩城投教育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区城投教育公司”),由其举办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明确为公办幼儿园。 (二)机构登记方式 根据《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20〕24号)和事业单位登记有关规定精神,由区城投教育公司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区教育局批准取得办园许可证后,由区委编办依法依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三)幼儿园办园模式 充分利用现有全区优质公办幼儿园资源,将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纳入现行优质园“1+x”集团化统一管理,根据下属幼儿园发展情况,成熟一个,独立一个,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人员管理与待遇 幼儿园的招生、园长选聘、教职工考核、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教职工的待遇经区国资部门批准后由城投教育公司落实。 五、建设模式 (一)计划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 计划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和已规划未启动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小区开发商建好后统一交付给区城投集团,计划改建的幼儿园直接由区城投集团接收、负责改建。区城投集团接收后要积极会同区教育局及幼儿园负责人协商幼儿园设计、装修和设备采购工作,所有经费均由区城投集团承担。 (二)租赁民办园办成公办园 租赁民办园园舍的,租期、租金由区城投集团与业主协商后确定,设备设施添置、装修改造、租金等由区城投集团承担。租赁合同确定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过渡期(一般为一年),过渡期内,要及时办理民办园注销、公办园批设、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 过渡期间,学生保教费按公办园标准收取,差额部分和普惠性民办园应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区财政贴补。幼儿园日常管理由原幼儿园负责,盈亏由原幼儿园承担。城投教育公司要利用寒暑假时间对幼儿园进行改造。 过渡期后,原幼儿园依法解除所有教职员工劳动合同,费用由原幼儿园负责。愿意留教的教职工由区教育局和区城投教育公司负责考核,录用后享受国企编制。 (三)回购民办园办成公办园 回购民办园要经符合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法评估,由区城投集团出资购买,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装修改造等经费由城投集团承担,幼儿园的资产归区城投教育公司所有。区教育局负责办理民办园注销、公办园审批登记、法人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人员管理 (一)教职工采用总量管理、分类聘用 教职工总量包括园领导、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等。国企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法签订企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制员工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教职工聘用实行专岗专用,单独核定。 (二)配备标准 根据《黄岩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修订)》(黄教〔2020〕134号)精神,城投教育公司举办的公办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核定。其中“两教”由国企编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保障,保育员采用编外聘用以劳务派遣形式保障。其余人员配置标准及数量由区城投集团和区教育局协商后按规定配置。 (三)招聘管理 1.国企编制身份的劳动合同制教师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城投集团参与组织招聘。不在区城投教育公司幼儿教育岗位的,其国企编制身份自动解除。 2.劳务派遣教职工由区城投教育公司组织招聘,并由区城投教育公司委托第三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区委编办负责指导国企身份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人员使用标准核定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 (四)薪酬待遇 1.国企编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工资、考核奖、“五险一金”和其他福利费参照“三区”同类幼儿园标准执行。 2.劳务派遣制员工待遇:原则上参照上一年度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90%确定(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七、经费收支 区城投教育公司举办的公办园按同等级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根据《台州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园650元/月,省二级园550元/月,省三级园45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每年按10个月收取。收取的保教费归区城投教育公司下属幼儿园所有,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幼儿园的建设、租赁、回购、装修、设备设施添置、维护等费用以及幼儿园和城投教育公司日常运营成本,由区城投集团承担,按现行预算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3年内由区财政兜底。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发挥幼儿园党组织力量,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一线教师思想道德素质,确保其用高素质、高品德的自身修为,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助力我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区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区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发改、编办、财政、教育、建设、人社、卫健、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努力做好学前教育各项工作。
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化待遇 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进城务工人员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兴盛的生力军,是“坚定不移实施‘六大战略’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的重要力量。加快补齐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短板,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为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黄岩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为目标,积极完善随迁子女就学保障体系,统筹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稳步发展,努力让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为我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校网布局规划,大幅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至 2024年,全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 (二)按照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加大现有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改(扩)建力度,督促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至 2024年,全区随迁子女学校标准化率达到 100%。 (三)进一步提升随迁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随迁子女学校教师持证率达到100%,鼓励城区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干部到随迁子女学校支教支管,实现支教支管全覆盖。 (四)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和管理平台,实现“一个标准、一个平台”。 三、基本情况 (一)义务教育学校情况。我区现有义务教育学校65所,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5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2所。目前,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63163人,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55239人,占比为87.4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7924人,占比为12.55%。我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率为55.1%。 (二)民办义务教育情况。我区现有1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中高收费学校2所,随迁子女学校10所,具体情况如下。 民办学校情况表
四、存在问题 (一)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为12.55%,距离将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压减到5%以下目标的还有很大差距。 (二)随迁子女学校数量过多。随迁子女学校共有10所。一是这些学校办学条件差,仅2所学校创成标准化学校;二是这些学校办学质量低下,2021年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学校学生,绝大部分处于全市后30%行列。 (三)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偏低。全区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为81.7%,如剔除政府购买服务入学人数,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为55.1%。 五、主要措施 (一)开展民办学校系统整治专项行动。要完成《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两个目标:一是标准化学校创建目标,到2023年,全市随迁子女学校标准化率达到90%;至2024年,全市随迁子女学校标准化率达到100%;二是民办学校规模压减到5%以下的目标。要遵循“能减则减,能停则停”原则,对全区民办学校进行系统整治。 1.对于已创建成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台州国际文武学校(高收费学校)、九峰学校(高收费学校),继续办学。其办学定位依举办者的申请,可转为以承接政府购买学位为主。 2.对于其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严格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标准(以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为主要依据)核定其小学办学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如无法创成省标准化学校的,结合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扩容增量情况,适时引导其停办。 (二)完善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政策。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随迁子女积分制管理办法和管理平台,实现“一个标准、一个平台”。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加强随迁子女学校招生管理,督促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严格执行“公民同招”制度,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区域内、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区域内的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 (三)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口流向变化等情况,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台州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科学布局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网,挖掘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满足随迁子女就读需求。 1.挖掘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潜力。遵循“能招则招、能转则转”原则,科学制定招生、转学实施意见,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责任,采用“新招一批、转学一批”的办法,用足用活公办小学、初中的学位。2022年在镇东小学、永宁小学实施全学段招生,加大南城中学、头陀中学、灵石初中、西江小学教育集团、王林小学和中心小学下属完小招收随迁子女力度。 2.增加公办随迁子女学校学位供给。充分考虑产业集聚、流动人口变化等因素,新建、改(扩)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学校,对原宁溪区、原头陀区两个片区的校网进行优化调整,重点增加北城、新前、江口等地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至2024年,公办中小学拟新增149个教学班、6885个学位。
(四)提升随迁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公民办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动区域内优质公办学校与随迁子女学校建成教育共同体,实行“愿景协同、机制协同、教学协同、项目评估”,共同体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重点在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实施、教学管理、校本培训(骨干教师培养)、教科研活动(集体备课)五个方面开展项目合作,帮助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随迁子女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随迁子女学校教师持证上岗率100%,加大民办随迁子女校长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力度,按规定提取生均公用经费的10%作为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监管,确保其全额用于教师培训。建立公办教师支教制度,选派核心校优秀教师、干部到共同体内随迁子女学校支教支管,实现支教支管全覆盖。督促随迁子女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正常待遇,在师资培训、教师资格注册等方面,对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 六、人事和经费保障 1.按照目前的随迁子女学校及高收费民办学校在校生数的95%,除去已实行政府购买学位的资金,参考2021年义务教育生均投入成本,吸收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需要增加培养成本资金估算为2947.9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租用国有资产办学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的人事和经费保障。2022年8月份,睿达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共118人。2024年,建成黄岩模具产业职业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1680个学位,需新增教师124人。因我区编制限制,建议这些学校管理人员由我区公办学校派出进行支管支教,其他教职员工参考国企工人模式进行招聘管理。按人均年薪10万计算,242名教师,共需资金2420万元。 2.其他随迁子女学校学生转入公办学校的人事保障。要将民办学校的规模真正压减到5%以下,按2021年在校生数测算,需增加公办教师编制322个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