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辖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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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现就市区(含台州湾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辖调整通知如下: 一、市局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辖范围 (一)国家、省重点工程; (二)市级以上(含)财政资金、央属企业(仅指市级项目)和市级国有平台企业(含市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市级国有平台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项目视情况协商确定 管辖单位; ( 三)跨区域或跨区域线性工程建设工程项目; (四)采取特殊消防设计需专家评审项目。 二、市局仅限新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辖范围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住宅与商业组合建筑除外); (六)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新建工程首次装修。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一次申报同一施工许可证的多个建筑单体,其中一幢或多幢建筑单体属于市局质监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围的,该许可证内的所有建筑单体质监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由市局管辖。除市局管辖范围外,其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负责。台州湾新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仍沿用原模式。 (二)市局管辖项目施工许可证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由各区受理后直接流转市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市局建筑业处受理并组织实施,涉及消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由受监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市局管辖质量监督的项目质量安全、民工工资、质量投诉、多城同创、疫情防控、扬尘管理等均由台州市建设(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负责。 四、从2022年4月11日起,新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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