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2-11363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土地征收公告

(台黄征收[2022]004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09:4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06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A[2021]-0140《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同意台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黄岩3)。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收单位

征地总面积

涉及

乡镇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永宁江下游段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5#地块

绿地与开敞

空间用地

北城街道

妙儿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0.2505





0.2505


永宁江下游段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15#地块

绿地与开敞

空间用地

东城街道

埭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0.0238


0.0238





东城街道

王林洋股份经济合作社

0.0388


0.0388





东城街道居住用地1

居住用地

东城街道

王林洋股份经济合作社

3.3817





3.3817


台州市黄岩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工程2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江口街道

山下郎村

0.4763


0.1057



0.3706


方山下区块1-1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0.0189





0.0189


方山下区块1-2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0.4819





0.4819


方山下区块1-3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0.3249





0.3249


方山下区块2-1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0.0116





0.0116


方山下区块2-2

居住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0.0348





0.0348


方山下区块2-3

城镇道路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1.2061





1.2061


方山下区块2-4

城镇道路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3.4262





3.4262


方山下区块2-5

城镇道路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0.1559





0.1559


方山下区块3-1-1

居住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0.0990





0.0990


方山下区块3-1-2

城镇道路用地

南城街道

方山下村

2.9917


0.1641



2.8276


新江路6-1

城镇道路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7707


0.2353



0.5354


新江路6-2

城镇道路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537




0.0009

0.0528


新江路6-3

城镇道路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095


0.0062



0.0033


永宁江下游段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外东浦过江桥

绿地与开敞

空间用地

西城街道

大桥经联社

0.0685


0.0685





东城街道

外东浦

经联社

0.0091


0.0091





黄岩区永宁医院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北城街道

妙儿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0.0244





0.0244


黄岩区鹿鸣路东侧停车场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北城街道

长塘村

0.0082





0.0082


黄岩区北城学校

工程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北城街道

马鞍山村

5.9872


5.9872





北城街道

长塘村

0.0305


0.0305





西城街道

宁场经联社

0.1154


0.1154





江山路1-1

城镇道路用地

江口街道

江口村

0.5328


0.2530


0.0114

0.2684


江口街道

金凌路村

0.8600


0.5697


0.0404

0.2499


合计

21.3921

0

7.6073

0

0.0527

13.7321

0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台政函〔2020〕4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方式:按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执行。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4号)。

4.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黄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区块有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批次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基本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新江路6项目共涉及55户,其中完成签订协议54户,1户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A[2021]-0140《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6-89175061(东城街道办事处)

           0576-84180003(南城街道办事处)

           0576-84082693(西城街道办事处)

 0576-89167075(北城街道办事处)

           0576-89193020(江口街道办事处)

           0576-84351211(新前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 0576-84032556

 

附件土地征收公告-台黄征收[2022]004号.pdf

 

 

 

 

 

 

 

 

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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