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4/2022-11365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上垟乡 成文日期: 2022-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发布日期: 2022-07-14 14:32   来源: 上垟乡 字体:[ ]



2015年财政部将浙江省列入改革试点范围,浙江省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统一归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以下简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补贴到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且自己种植粮食作物或出租给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补贴资金按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计算,不包括果园等经济作物套种粮食面积。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登记在册的面积为基础,结合当年度补贴对象实际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由补贴对象申报,并由村委会按统一格式初审填报,由辖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具体要按以下操作规程负责本辖区享受补贴农户的申报、核实、建档、公示等工作,并对上报补贴的数量、来源等真实性负责。

    (一)申报:补贴对象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截止前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承诺对种植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和公示:各有关单位在接受材料、出具证明、时,必须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看,开展公示、接受监督。

    1、村委会和驻村干部:1)接受申报时,查看申报对象的户主身份和耕地面积等相关材料2接受申报后,要组织人员对耕地保护补贴面积及种植情况进行实地现场核实。3材料上报前要将该申报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且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4经核实且公示无误的由驻村干部和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街道),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对上报的来源、身份信息、面积等真实性负责。

2、乡镇(街道):1接受村级上交的申报登记表时,必须核实相关手续,检查申报材料,对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2接受材料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逐村进行核实,通过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调查等方式,重点核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补贴范围是否合规,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是否准确等。3要对各村的公示期限、地点和内容进行监督,并拍照留档保存(以数码照片形式在电脑保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清册资料、基础数据补正资料、公示照片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律整理装订成册,由各乡镇(街道)存档。经核实、公示无误的,将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面积汇总表由乡镇(街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电子清册,乡镇(街道)对上报的来源、身份信息、面积等真实性负责。4)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要及时督促行政村重新调查核实,行政村调查核实不到位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调查核实。

(三)审核拨付发放补贴资金

1.区农业农村局:1接受乡镇街道报送材料,要检查乡镇街道汇总表格的签字、公章等手续,核对电子清册的完整性。所有材料需同时集中报送,对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2对核实后的发放补贴资金在黄岩区政府阳光工程网上统一进行公示;3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省厅下达的每年度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全核定的补贴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并出台资金发放文件。

2.区财政局:1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时,要加强对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核对电子清册相关填写内容的完整性;2接受审核后的补贴信息资料后,财政据资金发放文件,以镇(街道)为单位,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镇(街道),由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耕补名册及资金后,在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浙江省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到农户个人的市民卡。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或代领形式,不得无故延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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