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6-30 19:53:56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江口街道办事处及其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口街343号江口街道办事处4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4174808

邮政编码:318020

邮寄地址: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口街343号

2.互联网咨询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index.jsp?areacode=33100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厅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2.主动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政府重点工作;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江口街道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机构信息、法规文件、工作信息、通知公告、重点领域公开、财政预决算、村务公开”等内容组成。

2)编排体系

江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街道办事处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街道办事处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街道办事处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街道办事处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zjhy.gov.cn/col/col1634163/index.html)。此外,微信公众号“潮起三江口”向全社会公开同时也可以到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江口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江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口街343号江口街道不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点;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江口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党政综合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办事处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江口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口街343江口街道办事处4楼;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4174808(不接受传真申请);邮寄地址: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口街343号邮政编码:31802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江口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江口街道办事处4楼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4174808;邮编:31802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江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江口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黄岩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6-84174808;邮编:31802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黄岩区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信息公开——江口街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江口街道——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表》(地址:

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2人以上(含2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确定1个详细的联系地址(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还需要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本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直接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表》填写要求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街道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江口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收费情形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单位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4174808,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口街343号,邮编:318020),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index.jsp?areacode=33100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