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2022)
发布日期: 2022-06-29 09:31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序号分类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四级目录公开依据公开事项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级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级制度国办、省、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区级制度

区级制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情况;不能雷同;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例如:图文结合)1月31日前公布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图片政府办
3决策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4号)
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黄政发文件名称、创建时间、内容概述、正文内容、附件、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标题、政策原文标题、 政策原文链接、图解标题、 图解链接、视频解读标题、 视频解读链接、部门解读标题、 部门解读链接、其他解读标题、 其他解读链接、发布日期、废止时间、生效时间、历史版本、备注、政策图解图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黄政办发
上级文件

上级文件国办、省、市发布的重大决策文件内容。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正文内容、政策解读链接及其他解读链接、发布日期;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文件需要在原文件备注“失效”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区直部门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政策与对应文件实现关联;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与文件同步发布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图片、视频政府办、各区直部门
4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信息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通过听证座谈、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意见征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区直部门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公布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各区直部门
议定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决策事项内容。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各区直部门
5政府会议



政府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摘要,政府常务会议摘要,政府专题摘要,部门会议摘要。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6执行公开政府工作报告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政府工作报告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重点工作事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完成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重点工作执行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7民生实事


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分解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完成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相关区直单位


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相关区直单位
8管理公开机构介绍机构概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机构职能机构全称、机构简称、机构职能、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监督电话、邮编、网站地址、传真、监督部门、机构负责人、邮箱地址、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部门
领导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领导信息姓名、照片、简历、职务、分管范围、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公开电话、监督电话、办公电话、电子邮箱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图片政府办、各部门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科、处室)名称、科(处)室职能、岗位责任人、科(处)室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监督电话、邮编、网站地址、传真、监督部门、邮箱地址、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部门
管理机构(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科、处室)名称、科(处)室职能、岗位责任人、科(处)室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监督电话、邮编、网站地址、传真、监督部门、邮箱地址、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部门
9人事信息人事任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人事任免人事任免文件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各部门
公务员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公务员招录招考公告及职位、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公示与录取结果等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组织部
事业单位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招录招考公告及职位、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公示与录取结果等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社局
专业技术类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职称资格职称资格相关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社局
其他考试



干部选拔等其他相关考试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组织部
10四张清单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6〕65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权力清单及动态调整信息权力清单;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等调整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区编委办、区直各部门



责任清单及动态调整信息责任清单(包括事实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等调整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区编委办、区直各部门



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及调整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包括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负面清单的调整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发改局



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财政局
11双公示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
3.《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
4.《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区直部门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结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区直部门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区直部门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区直部门
12“双随机、一公开”


1.《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平台建设链接至”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平台

文字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包括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工作任务、参与部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



抽查检查结果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
13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财政预决算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政府预决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后二十日内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和部门门户网站文字、表格财政局
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决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报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预算金额和增减变化,对于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增减变化原因)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后二十日内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和部门门户网站文字、表格财政局
部门财政预决算
部门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报告、报表;政府预决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各部门
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报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务接待费决算、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预算金额和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费批次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对于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增减变化原因。)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各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3. 《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8〕5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项目、依据、标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财政局、区发改局、相关单位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项目、依据、标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财政局
专项经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
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或财政安排的本部门项目经费预算;本年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标准及资金分配结果;部门专项资金、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使用结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财政局及各部门
14审计信息审计计划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2.《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审计计划审计公开的相关制度文件;年度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计划安排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审计局
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公告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告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问题典型、整改典型年度专项审计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审计的结果公告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建议等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审计局
审计整改

审计整改报告各部门审计整改报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部门
1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素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有关单位
16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途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司法局



行政复议结果行政复议结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司法局
17服务公开行政权力办事指南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2.《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8〕54号
行政审批指南行政审批指南包括(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区直部门



“一件事情”办事指南根据政务服务网公布“一件事情”办事指南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相关区直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指南根据政务服务网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指南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相关区直部门
18公共服务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等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区编委办、各相关区直部门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公共服务指南公开服务指南(办理依据、承办机构、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相关区直部门
19结果公开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名称、创建时间、内容概述、正文内容、附件、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名称、创建时间、内容概述、正文内容、附件、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
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名称、创建时间、内容概述、正文内容、附件、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
20计划总结计划总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名称、创建时间、内容概述、正文内容、附件、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发改局、各相关部门


发布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名称、创建时间、内容概述、正文内容、附件、备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发改局、各相关部门
21建议提案办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若有统一平台,链接即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相关部门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若有统一平台,链接即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相关部门
22统计信息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统计公报(包括年度统计公报、经济普查公报、农业普查公报、其他统计公报等及统计公报主要内容的解读)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统计局
经济运行进度数据

统计数据定期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统计局
数据解读

统计数据解读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统计局
23回应关切新闻发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新闻办、各相关部门


年度新闻计划安排年度新闻计划安排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新闻办、各相关部门


新闻发布实录新闻发布要有发布主题、发言人、发布实录稿、现场图片等要素;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新闻通气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进行发布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图片新闻办、各相关部门
24主动回应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主动回应信息对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进行回应(可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需要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回应)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相关部门
25咨询建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要点》(浙政办发2018〕54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咨询建议链接到政务服务网咨询建议专栏



26群众接访


在线调查内容及时更新,及时发布区领导值守接待群众通知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信访局
27在线恳谈


在线访谈内容及时更新,及时发布12345热线电话接听通知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信访局
28民意征集


民意征集内容及时更新,及时回复网友问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29新媒体矩阵客户端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客户端内容及时更新,及时回复网友问答,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在门户网站上体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及相关单位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内容及时更新,及时回复网友问答,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在门户网站上体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及相关单位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内容及时更新,及时回复网友问答,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在门户网站上体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及相关单位
30监督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相关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根据上级要点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公布省级政务公开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31法定公开事项重大项目批准服务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批准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办理过程信息: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区发改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区水利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批准结果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仅批农村公路)、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采伐林木审批(仅批一般林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招投标信息

招标投标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实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违法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处理结果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
征地补偿

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村(社区)公示栏实时公开;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施工信息

施工管理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
竣工信息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32民生信息乡村振兴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精准脱贫领域信息扶贫规划;围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决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农业农村局
33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养老保险信息国家、省有关养老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力社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年度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医保局

工伤保险信息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年度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力社保局

生育保险信息国家、省有关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年度保险药品目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医疗保障局

失业保险信息国家、省有关失业保险法规政策,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力社保局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力社保局
34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公开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力社保局

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领、发放、审批程序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力社保局

就业创业招聘信息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人力社保局
35社会救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相关制度;集中发各县区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相关制度;集中发各县区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民政局

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相关制度;集中发各县区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残联、应急管理局
36养老服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137号)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投资指南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民政局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老年人补贴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民政局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养老机构评估信息、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民政局
37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义务教育信息义务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教育局

学前教育信息学前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教育局

特殊教育信息特殊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教育局

职业教育信息职业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教育局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教育局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教育局

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教育局
38医疗卫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 预防控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卫健局

疫苗监管疫苗监管相关信息;例如相关制度,接种单位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市场监管局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动公开全省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调整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医保局

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公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卫健局

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医保局

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卫健委

疾病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卫健局

健康扶贫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卫健局
39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办办发〔2019〕139号)政策文件公共文化的服务保障政策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领域服务体系建设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公共文化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文广旅体局
设施建设和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使用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绩效评价结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文化遗产保护公开文化遗产保护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名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公共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受捐款物使用和管理公共文化受捐款物使用和管理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文广旅体局
体育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政策文件公共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领域服务体系建设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公共体育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文广旅体局
设施建设和使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绩效评价结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名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公共体育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文广旅体局
受捐款物使用和管理公共体育受捐款物使用和管理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文广旅体局
40环保
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水环境保护公开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按季度公开供水厂水质状况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卫健局
按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卫健局
空气环境监测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管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监测及减排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管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包含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受理公示、竣工验收公示信息;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全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生态环境局
41食品药品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市监办函〔2019〕1111号)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市场监管局
42产品质量



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市场监管局
43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标题、时间、文号、全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包括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预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事故快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安全隐患曝光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包括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监管执法信息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应急管理局
44其他专项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相关政策文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交公示、 供应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成交公示信息、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合同、登记公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履约及变更信息 出让合同发生的变更、收回土地决定书、合同解除通知函、违约行为信息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5矿业权出让信息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 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批结果信息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信息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履约信息履约信息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6政府采购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自项目进场登记完成后一个工作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文字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政府采购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及时公开■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文字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字财政局

采购文件备案采购文件备案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备案结果随采购公告公开■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字财政局
47国有产权交易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字财政局(国资办)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字财政局(国资办)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转让底价高于
100万元、低于
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
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
工作日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字财政局(国资办)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字财政局(国资办)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字、表格财政局(国资办)
48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招投标政策招投标相关政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结果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招标公告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等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或交货期,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中标结果项目名称、招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总价、项目负责人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
49征地信息

征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0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建办厅〔2019〕71号)住房保障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公开上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年终公布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上级、本级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政策,涉及分配程序、分配过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住建局
分配对象信息已登记保障对象姓名、申请住房保障类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住建局
分配房源信息分配房源名称、分配房源竣工时间、配租对象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住建局
分配程序信息批次房源分配程序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分配过程每个分配程序节点结果,包括初审、审批、抽签等结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分配结果信息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住房名称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住建局
51
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改造计划信息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进展情况棚户区改造阶段性进度、结果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质量监管棚户区改造质量处理通报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住建局
52
城中村改造政策文件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改造计划信息城中村改造计划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进展情况信息城中村改造阶段性进度、结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53农村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建办厅〔2019〕71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上级、本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对象认定过程各县区对象认定审批结果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结果发布本年阶段性实施情况通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分配发布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清册、分配结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住建局
5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建办厅〔2019〕71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启动要件、房屋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等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
55市政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建办厅〔2019〕71号)市政建设情况市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住建局、行政执法局
56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和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纳税咨询、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征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税收统计:年度、季度税收收入统计;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税务局
57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19〕57号)
司法援助相关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司法局
58涉农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农业农村局
59户籍管理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治安〔2019〕158号)
户籍管理相关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公安分局
60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
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详细规划,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1救灾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灾害事故救援情况考察点:灾情核定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应急管理局
62金融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
金融政策解读与回应金融市场相关政策及解读、舆情回应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金融办、人民银行


金融市场运行情况金融市场经济运行信息数据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金融办、人民银行


执法监管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金融办、人民银行


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及解读;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解读政策与对应文件实现关联;公开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风险监测及风险预警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金融办、人民银行
63疫情防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疫情防控重点公开“疫情防控”工作方面的权威通知公告、防疫服务的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区卫健局
64消防信息


消防信息火警火灾形势分析的通报,重点单位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等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消防大队
65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受理程序、收费标准)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依申请公开流程

依申请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
依申请网上申请

依申请网上申请依申请网上申请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结果公开查询

结果公开查询结果公开查询页面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政府办
申请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下载申请表格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
66专题两化建设专栏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全区26个国办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指引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
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全区各单位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公开及时公开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
试点重点领域



链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
工作进展情况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政府办
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各乡镇街道
67财政直达基层




财政直达基层政策及落实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财政局
68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政策机制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政策机制建立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发改局
进展情况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发改局
69政策进万家万企




相关惠民惠企政策,政策进万家万企活动开展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6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公示栏、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文字、表格经信局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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