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2-10134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土地征收公告

(台黄征收[2022]003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10:2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05月16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22]0026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同意☆台州市2021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六)。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收单位

征地总面积

涉及

乡镇

合计

耕地

园地

可调整园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建新地块1

(北城街道行政办公用地1)

行政办公用地

北城街道

杜家村

0.0328



0.0328




建新地块2

(台州市黄岩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工程1)

教育用地

江口街道

山下郎村

0.0454

0.0454






建新地块3

(新江路6-4)

道路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008

0.0008






建新地块4

(新江路6-5)

道路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1896

0.1861

0.0004


0.0031



建新地块5

(江山路1-2)

道路用地

江口街道

江口村

0.0197

0.0197






建新地块6

(江山路1-3)

道路用地

江口街道

金凌路村

0.0117

0.0117






合计

0.3000

0.2637

0.0004

0.0328

0.0031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台政函〔2020〕4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方式:按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执行。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4号)。

4.本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批次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基本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新江路6项目共涉及54户,其中完成签订协议53户,1户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2022]0026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6-89167025(北城街道办事处)

           0576-89192658(江口街道办事处)

           0576-89190690(新前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 0576-84213286

 

附件台黄征收[2022]003号 - 2021增减6.pdf

 

 

 

 

 

 

 

 

台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7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