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540/2022-11557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5-23 17:27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掌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为建设“平安黄岩”做出应有贡献。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黄岩区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各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及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工作。

(2)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系统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按照长期准备、居安思危的要求,认真做好平时的应急演练,着力抓好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协同作战和处置反应,确保实际操作中万无一失。

(3)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行动迅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消防、卫健、市场监督、综合行政、住建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处置突发性事件要快速决策、周密部署、处置得当,确保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把突发性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1.4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区司法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1)协调突发重大矛盾纠纷等调处工作,为事件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2)受理处置对律师违规接案、收费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3)按有关规定对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处理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突发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黄岩区司法局应急联动指挥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范围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方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科室负责人及司法所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分别向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性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7)承办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司法局应急联动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由有关职能科室(大队)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人民调解组具体负责参与协调突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法律服务组具体负责为突发事件(纠纷)等的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受理处置对律师违规接案、收费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法律援助组具体负责对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社区矫正组具体负责应对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突发事件。

3  运行模式

(1)统一指挥机制。区司法局服从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通过系统及时接收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等提供的相关警情,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救助工作。

(2)快速反应机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求助,又服从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组织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3)现场处置机制。服从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并将处置情况和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至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4)培训演练机制。根据司法行政系统特点,加强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积极参与区应急办组织开展的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提升应急联动能力。

4  处置流程

4.1  预测与预警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2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司法所和相关科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各司法所、相关科室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司法所和相关科室应立即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办公室。区司法局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的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4.3  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分别按照紧急、一般处置流程进行应急处置。

(1)紧急处置流程。适用于处置危急突发事件,启动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处置过程中,及时向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2)一般处置流程。适用于处置一般事件和各类应急求助,启动一般事件处置预案。根据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后及时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各司法所或相关科室接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要求后,须在30分钟内赶至指定地点,向指定人员报到。

4.4  后期处置

在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区司法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以后情况并及时上报。

5  工作保障

5.1  组织保障

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及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建好应急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上,确保力量到位。

5.2  值班制度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严格落实值班管理制度。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相关责任人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5.3  队伍保障

组建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联动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治安纠纷的调处,受理处置对律师违规接案、收费等行为的投诉举报,按有关规定对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管理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4  物资保障

对应急联动所需物资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采购存储,并指定专人发放登记。

6  应急管理

6.1  应急队伍培训

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操作人员的应急管理、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培训要理论结合实践,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体现针对性,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侧重于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操作与维护,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理论和操作并重,通过培训和实战模拟,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提高防范水平。

6.2  预案演练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制订各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预案演习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合、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应急力量协调配合、现场处置的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6.3  宣传教育

应急宣传教育要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中开设应急处置组织指挥课程。以多样化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应急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

7  附则

本方案由区司法局制定、解释,报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今后将根据形势发展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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