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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7/2022-14616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江口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江口街道:清明将至,勿忘防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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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江口街道切实开展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确保辖区安全。 清明期间是森林消防的关键时期,明火上坟祭祖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街道贯彻执行《森林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月19日至4月17日为森林禁火期,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或林缘50米内进行祭祖用火活动等。 街道通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刷写警示牌、致学生家长森林消防公开信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 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总指挥并带头巡查督促,对重点林地、公墓区、散坟实行重点防范,对14个沿山村主干道口设6个卡点,机关干部放弃双休日到岗值班,对上山祭祖的群众进行温馨提醒,如发现烟花爆竹立即予以收缴,同时对山上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复查“回头看”,杜绝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加派护林员、消防队进山巡查管火,保证信息畅通,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带红袖章的街道工作人员分别在山脚下、半山腰对祭祖群众进行温馨提醒 清明防火小分队登到更高处查看祭祖情况 街道统战委员对山上的寺庙管理人员现场教学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杜绝发生森林火灾。 清明防火“十招” 提示一:请选择献花、植树、上网等安全、环保方式寄托哀思、祭奠先人,尽量不要在扫墓时焚烧香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 提示二:请在野外祭扫动火时防止因风大引起火灾,需要焚烧的香烛纸张应使用焚烧桶、金属容器放置。 提示三:请在动火扫墓时清除周边2米范围内可燃易燃物品,焚烧桶或金属容器应该放置在坚固地面上,不能在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动火。 提示四:请在扫墓祭拜结束后,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做到人走火熄。 提示五:请在扫墓时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部门将及时赶到并处置,在消防人员未赶到时请尽快远离火灾现场,有条件的尽可能向周围群众发出示警,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提示六:请在被野外火灾围困时保持冷静、细心观察,尽量向水源充足和林木稀少的区域逃生,可用毛巾、衣物防护口鼻以免吸入有毒烟气,也可开辟隔离带防止火势蔓延,切忌紧张慌乱和顺风撤离。 提示七:请在外出祭扫停车时保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堵塞安全出口,切忌因贪图一时方便带来火患无穷。 提示八:请在离家外出前关闭家中不需使用的电器、电源,关闭燃气阀、水阀和门窗,清理阳台、窗口、楼道的可燃物品,以免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提示九:请在驾驶车辆外出时,提前检查车辆的油路、电路是否安全,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备好用,切勿装载烟花爆竹等可燃易燃物品。 提示十:请家长和老师教育孩子们在扫墓时不要玩火,以免引发火灾。 清明防火“十招” 提示一:请选择献花、植树、上网等安全、环保方式寄托哀思、祭奠先人,尽量不要在扫墓时焚烧香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 提示二:请在野外祭扫动火时防止因风大引起火灾,需要焚烧的香烛纸张应使用焚烧桶、金属容器放置。 提示三:请在动火扫墓时清除周边2米范围内可燃易燃物品,焚烧桶或金属容器应该放置在坚固地面上,不能在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动火。 提示四:请在扫墓祭拜结束后,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做到人走火熄。 提示五:请在扫墓时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部门将及时赶到并处置,在消防人员未赶到时请尽快远离火灾现场,有条件的尽可能向周围群众发出示警,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提示六:请在被野外火灾围困时保持冷静、细心观察,尽量向水源充足和林木稀少的区域逃生,可用毛巾、衣物防护口鼻以免吸入有毒烟气,也可开辟隔离带防止火势蔓延,切忌紧张慌乱和顺风撤离。 提示七:请在外出祭扫停车时保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堵塞安全出口,切忌因贪图一时方便带来火患无穷。 提示八:请在离家外出前关闭家中不需使用的电器、电源,关闭燃气阀、水阀和门窗,清理阳台、窗口、楼道的可燃物品,以免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提示九:请在驾驶车辆外出时,提前检查车辆的油路、电路是否安全,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备好用,切勿装载烟花爆竹等可燃易燃物品。 提示十:请家长和老师教育孩子们在扫墓时不要玩火,以免引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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