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98175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8 11:01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4月26日,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日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解读如下:

背景

“7.18”杭州玉皇山电动车自燃事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袁家军、原省长郑栅洁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事故率和伤亡率,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2021年10月11日,省委书记袁家军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0月20日“浙江e行在线”正式上线,全面打响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攻坚战。

二、目的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我区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稳步推进我区淘汰置换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时间和范围、非标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淘汰置换流程、职责分工、工作举措、工作要求、附件等内容。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6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30%;到2022年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二)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范围。黄岩区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四)工作举措。主要为排摸底数、加强宣传、落实优惠、分类施策、强化监管等五个方面。

(五)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1.最高限速超过25km/h。2.电机功率大于400W。3.电池电压大于48V。4.整车质量大于55kg。5.其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的情形。

(六)优惠方案。“财政补一点”“回收抵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五个一点”集成优惠方案。其中,“财政补一点”遵循早淘汰多补贴、晩淘汰少补贴、逾期淘汰不补贴的原则,对有黄岩车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申请注销时间享受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2022年7月底前淘汰的每车补贴200元,2022年8-9月淘汰的每车补贴100元,2022年10月起淘汰的不予补贴。

(七)淘汰置换程序。1.网点确认。有意向参加淘汰置换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浙江e在线”的“参与淘汰置换”模块中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开放置换登记功能,成为电动自行车回收补贴发放代办点。2.现场淘汰置换。车主(代理人)就近前往回收补贴发放代办点。回收补贴发放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并告知相关优惠措施,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后,对车辆予以回收。车主(代理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现场置换赋码国标电动自行车或按照相关标准领取车辆报废款及补贴。补贴资金由代办点先行垫付。3.回收处置。回收补贴发放代办点回收车辆后,应及时将车主(代理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车辆注销申请、车辆回收证明等通过“浙江e行在线”上传至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并将车辆交送回收公司;回收公司核对注销申请、车辆回收证明等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4.补贴发放。注销完成后,回收补贴发放代办点将回收证明汇总后报专班审核并统一结算发放。

四、关于《实施方案》的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实施方案》解读机关: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方案》解读人:李新建

联系电话:0576-842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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