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98147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失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2〕1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2-0006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2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7 16:44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粮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全区粮油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升种粮效益。今年对全年粮食复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其补贴标准:对早晚稻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38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400元;对春粮(含大小麦、马铃薯、蚕豌豆)与单季晚稻或旱粮连作的,按其实际复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应用粮经结合、“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利用经济作物生长间隙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全年仅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鼓励发展大豆种植,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0亩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80元的直接补贴。以上规模补贴中含统防统治补贴每亩40元。

对利用冬闲水田种植油菜50亩(含)以上、旱地和园地种植油菜30亩(含)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种油补贴。对油稻(旱粮)连作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油菜每亩补贴200元、连作晚稻(旱粮)每亩补贴300元;对单种一季油菜或在果园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其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额500元/亩,保费15元/亩,财政承担13.5元/亩。

优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作为政策的落脚点。

二、落实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稻、麦订单全覆盖,区财政对本地种植、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小麦的规模种粮主体按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继续对上一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台州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三、抓好粮食加工能力建设

根据《粮食安全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200吨/日),维护粮食加工设备正常运行,具备加工能力的单位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黄岩区粮食应急加工点协议书》,明确职责义务,确保在特殊时期优先完成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任务。对日加工能力在10吨-30吨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31吨-100吨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的,每年给予10000元补助。

全区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为抓手,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扶持有生产基地、有加工设备、有注册商标、有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周边)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重视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提高产后效益。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推广工作。

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新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合理引导流转土地价格,推进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开展规模粮食生产。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导,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沃土工程,提升耕地地力。

推进承包土地集中连片、整村流转,对于整村流转或连片面积 100 亩(含)以上、承包期在5 年以上用于种粮的,一次性给予村(居、社区)200元/亩奖励。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集中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

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认真落实“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推进“机器换人”,大力支持区域育供秧中心、烘干中心建设,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应用,全面推广水稻钵苗机械摆(抛)栽和叠盘暗出苗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继续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在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油菜机收的生产主体(或农户)按作业面积给予每亩100元作业补贴。对在区内开展统一育种育苗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每亩给予10元补助,开展无人机植保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每亩次给予2元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对为分散农户开展统一育供秧服务200亩(含)以上和全程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作物200亩(含)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按服务面积每亩补贴150元。

要继续将水稻种植作为全区稳定全年粮食面积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单改双”推广力度,积极利用温光条件,在平原肥沃区域优先发展双季稻种植、其他地区积极发展麦稻、油稻连作模式。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科学安排粮油生产时空和技术布局,不提倡发展再生稻种植以及早晚稻双直播栽培方式。鼓励山区梯田保护性开发利用等途径促进粮食扩面、增产。对山区梯田应用轻简化抛栽技术种植水稻的散户每亩补贴100元。

精心组织实施省级水稻绿色高产创建示范片、攻关方,集中推广水稻叠盘出苗、“两壮两高”栽培、水稻钵苗机械化移栽和稻油轻简化栽培等技术示范,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切实提高粮油产量,推广优质稻米品种种植,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示范区(方)和攻关田。对评选出的水稻绿色(优质)高产高效优秀示范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于创造我区水稻高产水平记录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优质稻米称号的生产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百亩以上油菜绿色高效示范方,视种植规模和促进当地生态共富效应给予办方主体1-3万元的奖励。

全域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和化肥贮备功能,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从源头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业保供增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规模种植主体率先应用稻、麦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要全面落实农资实名购买,使用浙农优品APP和肥克施APP,如实记录用肥、用药情况,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良性循环

六、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行党政同责抓粮食生产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粮食安全工作纳入班子重要工作职责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领衔牵头抓粮油高产创建百亩示范方、示范基地建设。区政府将强化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将粮食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各乡镇(街道)要自觉承担起保障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宣传落实粮、油生产政策,将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田、到户,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千方百计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各有关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全力保障粮食稳产保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2年黄岩区粮油任务分解表办发2022.10号(附件).doc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发2022.10号(关于抓好2022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pdf办发2022.10号(关于抓好2022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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