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2-98008 | 文件编号: | 黄发改价〔2022〕133号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布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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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初中: 根据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文件精神,现依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制定公办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经报区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每生每学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00元,按学期一次性收取;六乡一镇(宁溪镇、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茅畲乡、平田乡、上垟乡)所属初中课后服务费按上述标准减200元执行。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的课后服务费予以免除。 二、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时间收取或退回服务费(按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对于只参与部分时段课后服务的学生,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收。 三、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四、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五、各学校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各校预收的课后服务费与本通知标准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退补。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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