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66910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2-04-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头陀镇等5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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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头陀镇等5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区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岩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8号) 三、主要内容 1.《通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黄岩区头陀镇、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行政、农村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7个方面87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黄岩区头陀镇等4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自2022年5月1日起,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行政、农村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林业等8个方面93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5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通告》公开了黄岩区头陀镇、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院桥镇等5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投诉监督电话。 3.《通告》公布了头陀镇等4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及院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 四、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黄岩区头陀镇、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院桥镇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起。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联系方式:0576-811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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