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8/2022-66853 文件编号: 黄发改产业〔2022〕130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2-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9 16:09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加快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号)、《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经发〔2022〕3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22年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对列入《2022年台州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台发改高技〔2022〕53号)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黄岩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补助,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

3.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直接投资额要求大于500万元,单个设备投资额要求大于10万元(研发费用除外)。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1.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要求备案或核准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设备须到达企业,发票日期介于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且付款凭证日期介于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申报截止日,根据审计确认的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企业购买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除外。

2.对于新列入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省级基地补助100万元,国家级基地补助200万元。

3.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及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省里、国家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按要求给予配套;省里、国家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省级补助80万元,国家级补助100万元。

4.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补助资金过度集中一个企业,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补助一次;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或奖励);奖励类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可以同时享受不同类别项目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附表1)、项目直接投资及项目研发费用清单(附件2)。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等示范基地的;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列入省级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的提供相应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5.企业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清单。

6.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扫描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

7.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仅提供第1、3、4、5项材料;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四、申报要求及审核程序

1. 请相关企业(单位)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平台(政企通)(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点击“查看操作手册”,根据指示进行注册(在平台注册或直接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申报。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在线筛选审核。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截止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核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入围后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示范基地类项目除外),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直接投资额、实际支付金额、县(市、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21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进口设备报关单。

(4)项目设备投资清单(格式见申报通知中的项目直接投资(含项目研发费用)清单),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核查人名单及设备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五、其它

联系方式: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王朝昕 电话:0576-89170657

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丛安娜电话:0576-84052093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葛学谦 电话:0576-84111525                    

政企通技术服务电话: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政企通企业服务QQ群:1040319899


附件:1.2022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

          2.项目直接投资(含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2022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

(2022年)

单位:万元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主导产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项目申请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年   度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2021年




项目申请

单位技术开发情况

是否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拥有知识产权(项)


上年度完成开发项目数(项)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二、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产品


产业类别【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对应目录】


项目主要内容

(限150字内)


项目建设对

行业技术进

步及经济社

会的贡献

(写不下另附页)


项目建设

地址


项目起

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投资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拟申请财政资金


已投资


已自筹


已贷款


项目技术

水平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市内领先

以上申报材料真实。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区发改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经科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直接投资(含项目研发费用)清单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

凭证号

发票日期

付款日期

单价

数量

金额(已付款不含税)

供货单位

存放地点

备注















































































合计: 万元










注:1、本表所列项目直接投资额仅指在规定时间内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不包括征地、设备运输等一切从属费用。

2、严禁列入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所列设备必须为项目备案或核准范围内的设备,付款凭证日期须在截止申报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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