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3/2022-0314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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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招标公告
第七次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了我区人口总量、结构、分布、流入流出以及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反映了人口变化的趋势特征,获得了丰富翔实的人口信息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普查数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择优遴选)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单位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不面向个人。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作为课题负责人有未结(不包括处于正常研究中未到结题时限的课题)的统计系统课题的,不得申请。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应与《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方向》(附件2)一致。 四、时间安排 (一)按照《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自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申请。投标单位可从黄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hy.gov.cn/col/col1622176/index.html)下载《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申报书》(附件3)并于2022年4月10日前填妥并发送至电子邮箱752541223@qq.com,邮件命名“台州黄岩人口普查+单位+申请人姓名”,同时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投标单位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课题,于2022年4月下旬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hy.gov.cn/col/col1622176/index.html)上发布中标单位公示。 (三)中标课题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并报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课题管理及经费 中标课题应当在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结项。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1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在课题合同签订后先行预拨启动经费5千元。中标单位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给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2019】9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前街69号台州市黄岩区统计局3楼业务组 联系人:朱雪平、许璐曦 联系电话:89103511、89103509
附件:1.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2.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方向 3.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申报书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科学、规范管理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项目(以下简称课题),促进普查资料开发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的社会效益,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择优遴选)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人口普查资料课题研究。 第三条人口普查课题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专家组,负责课题研究的评审、鉴定工作。 第二章 课题申请和立项
第五条 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依据全区现阶段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选择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人口及相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定《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方向》。课题申请单位原则上依据《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方向》申请,如特别有研究价值的也可以提出课题研究方向以外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第六条 课题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各研究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课题招标面向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不面向个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 (三)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作为课题负责人有未结(不包括处于正常研究中未到结题时限的课题)的统计系统课题的,不得申请。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认真地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申报书》。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提交的选题和课题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同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课题研究要体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特色,鼓励运用先进的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及数学分析方法。 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并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第十一条 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黄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予以立项的课题信息。未通过评审的课题不另行通知。
第三章 课题实施和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应当及时启动,并保证课题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分派专人进行联络,掌握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研究单位上报阶段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终止或撤销课题: (一)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研究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五)未使用任何人口普查数据,或者研究内容与人口普查资料无关; (六)与批准立项的课题论证材料严重不符的; (七)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八)同一选题已在国务院、省、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招标中立项的; (九)其他违法、违纪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被终止或撤销课题的研究经费及全部资料应当送还台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四章 资料提供和使用
第十六条 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汇总资料。 第十七条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人口普查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研究中需要的非人口普查资料,由各中标单位自行收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 第十九条 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人口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第五章 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和版权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应当按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立项课题,并将研究材料和最终成果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按规定排版格式报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课题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聘请专家,采用通讯评审及会议评审形式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发布结题文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遇到评审本单位的研究课题时,要实行回避。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布的评审结果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违反规定和泄密的,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课题的版权为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所有。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可以使用课题所有的数据和资料,并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等编辑加工。研究成果未经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课题”字样。
第六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开展,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拨付必要的课题经费。课题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课题经费。 第二十五条 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各项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 (二)有利于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三)有利于吸引和邀请相关专家为普查事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经费分两批拨付。课题立项后,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经费;课题完成并经评审结题后,拨付剩余部分。在省级、国家级组织的人口普查优秀课题评选中获奖的,分别追加3千元和5千元研究经费给课题承担单位(不重复追加)。对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结题的,要追回预拨经费并作相应处理。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课题开发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研究方向
附件3
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 课题申报书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我保证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如申报成功,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力求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承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属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所有。需投寄其他报刊发表时,应事前征得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成果发表时标注“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课题”字样。 我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数据保密规定,对台州市黄岩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普查数据资料只用于中标课题研究,不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如违反愿接受有关纪律处理。未按要求完成课题开发的,承诺退回课题经费。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台州市黄岩区第七次人口普查课题管理办法》和本说明。 二、《申请书》编号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三、本《申请书》一经批准即行生效,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某些条款,需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课题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书》一份。无论中标与否,凡递交的《申请书》及其附件概不退还。 申报者(签章): 年 月 日 一、课题基本情况
二、课题设计论证
三、课题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已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四、预期研究成果
五、经费预算
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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