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2-0310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土地征收公告

(台黄征收[2022]001号)
发布日期: 2022-03-21 11:1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02月18日作出的浙土字(3310)A[2021]-000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同意台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4批次(黄岩2)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收单位

征地总面积

涉及

乡镇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高桥街道道路用地1-1

 

交通运输用地

高桥街道

高桥头村

0.2860


0.1206


0.0857

0.0797


高桥街道道路用地1-4

交通运输用地

高桥街道

高桥头村

0.1052




0.0665

0.0387


高桥街道居住用地1-1

 

居住用地

高桥街道

高桥头村

0.1028





0.1028


高桥街道居住用地2-2

居住用地

高桥街道

高桥头村

0.0292


0.0292





高桥街道居住用地2-4

居住用地

高桥街道

高桥头村

0.0394


0.0394





高桥街道居住用地2-6

居住用地

高桥街道

高桥头村

0.0380





0.0380


110

千伏沙埠

输变电

公用设施用地

沙埠镇

唐山村

0.3789


0.3789





南溪村

0.0200


0.0200





繁二村

0.0184


0.0184





沙埠镇

防护绿地

1-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沙埠镇

唐山村

0.1860


0.1860





永宁江下游段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双龙桥

交通运输用地

江口街道

新来桥村

0.0057


0.0057





高桥街道工业用地1-1

工矿用地

高桥街道

高桥头村

0.9654


0.9654





院桥

敬老院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院桥镇

前庄居委会

0.0729


0.0729





院桥

敬老院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院桥镇

阜峰村

0.0652





0.0652


模具小镇区块工业用地4-1

工矿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0.1012


0.1012





模具小镇区块工业用地4-2

工矿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0.0542


0.0542





模具小镇区块工业用地4-3

工矿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0.1970


0.1919


0.0051



模具小镇区块工业用地4-8

工矿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1.3348


1.3280


0.0068



泾岸村

0.5506


0.5506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4-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0.0367


0.0367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4-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0.0547


0.0523


0.0024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4-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0.0522


0.0522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4-7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0.0095


0.0095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5-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0.1243


0.1215


0.0028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5-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1243


0.1243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5-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466


0.0466





模具小镇区块绿地5-1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0.1286


0.1286





泾岸村

0.0031


0.0031





新江路

7-1

 

交通运输用地

新前街道

屿新村

0.0109


0.0109





合计

5.1418


4.6132


0.1693

0.3244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台政函〔2020〕4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方式:按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执行。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4号)。

4.本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批次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0)A[2021]-000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6-89192663(高桥街道办事处)

           0576-84868017(沙埠镇人民政府)

           0576-89192658(江口街道办事处)

           0576-84812110(院桥镇人民政府)

           0576-89190690(新前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 0576-84213286

 

附件

1、台黄征收[2022]001号 - 2021计划2.pdf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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