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42/2022-13874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高大”男孩应聘寒假工 蛋糕店老板惹上“官司” | ||||
|
||||
近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人力社保领域新划转职能的第一案,对某蛋糕店违法使用童工处罚款人民币两千五百元整。 据悉,因春节期间店内生意火爆,该蛋糕店便张贴了启事招聘临时工。还是学生的黄某路过此店时,便想利用寒假时间打工挣点零花钱。在联系蛋糕店的师傅并经过简单的了解之后,黄某于在1月24日到该店开始工作。后因薪资纠纷,黄某母亲带着黄某到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蛋糕店拖欠其工资。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发现黄某生于2006年7月,尚未年满16周岁。由于该蛋糕店涉嫌违法使用童工,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后,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3月1日进行立案调查。 “他说自己是高中生,店里师傅看他长得高高大大,又是临时招来时候帮忙的,没仔细查他的身份证明。下次招工,我们一定注意。”在接受调查询问时,蛋糕店老板金某说道。经调解,黄某已拿到结算后的工资。 使用童工是劳动用工的“高压线”。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是指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蛋糕店老板金某由于未查证黄某身份信息,导致使用童工(未满15天)被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极易受不法侵害,需要多方共同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就包括禁止用工单位使用、禁止中介介绍、禁止监护人允许三方面。除了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的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使用童工“一触即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各用工单位在招工时,更应擦亮“眼睛”,不能愚昧违法用工,触及法律红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