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0/2022-0273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宁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对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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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黄宁政罚决字〔2022〕第000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陈美梨 案由:陈美梨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3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经查明, 2022年03月14日上午,当事人陈美梨将一袋生活垃圾(袋内装有废纸张、废纸巾等)倾倒在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xx路的城市道路上。本机关已于2022年03月14日向陈美梨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陈美梨的行为属于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将一袋生活垃圾(袋内装有废纸张、废纸巾等)倾倒在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xx路的城市道路上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农业银行(账户:xxxx,账号:xx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执法部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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