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0/2022-0273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宁溪镇 成文日期: 2022-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2-03-14 09:56   来源: 宁溪镇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黄宁政罚决字〔2022〕第0008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陈美梨

案由:陈美梨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3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经查明, 20220314日上午,当事人陈美梨将一袋生活垃圾(袋内装有废纸张、废纸巾等)倾倒在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xx的城市道路上。本机关已于20220314日向陈美梨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陈美梨的行为属于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将一袋生活垃圾(袋内装有废纸张、废纸巾等)倾倒在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xx路的城市道路上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农业银行(账户:xxxx,账号:xxxx)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执法部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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