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120564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2-12-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黄岩区北洋镇等7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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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黄岩区北洋镇等7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市、区)政府应在浙江省政府批准的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2022年1月1日,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批试点乡镇,先试先行,开始实施赋权模式。2022年5月1日,黄岩区头陀镇、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院桥镇等5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始实施赋权模式。2022年11月,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评估,结合北洋镇等7个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对黄岩区北洋镇等7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7个条线68项行政处罚权。对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7个条线66项行政处罚权。对院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院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林业等8个条线74项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3年1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件仍由原行政处罚事项划出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黄岩区北洋镇、宁溪镇、头陀镇、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院桥镇等7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投诉监督电话。 3.黄岩区北洋镇人民政府、宁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2年12月)、黄岩区头陀镇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新前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2年12月)及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2年12月)。 四、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黄岩区北洋镇、宁溪镇、头陀镇、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院桥镇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联系方式:0576-811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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