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120423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2-12-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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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市科创大会关于创新制胜、全面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区”首位战略,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区域标杆助力“一千双百”三大跃升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 (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22〕15号) (三)《台州市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20〕17号) (四)《中共黄岩区委、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科技新政三十条>的通知》(黄区委发〔2019〕4号) (五)《黄岩区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0〕10号) (六)《台州市黄岩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黄经科〔2019〕36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共分八部分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为加快创新主体培育。 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区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技术创新能力的百强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第二部分为引导企业研发投入。 3.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一年度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研发费用归集原则调整为“财务支出法”后,对首次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其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达3%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该奖励经费可全部用于相关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薪酬激励。 第三部分为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5.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对我区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从合作建设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累计科研仪器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研发机构的科研仪器、设备等投入总额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与其他补助政策、“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四部分为鼓励科技项目攻关。 第五部分为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第六部分为加大孵化载体建设。 六、加大孵化载体建设 16.鼓励利用闲置旧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7.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8.对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来我区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资助方式和额度在区政府或区科技管理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对在外设立的“科创飞地”运营单位和入驻企业按专门政策享受。 19.对通过评估和备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前三年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或工位费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度分别为5万元、1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已给予免租金优惠的,前三年租金优惠额转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补助。 20.对入驻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已享受各级人才政策的,不再奖励)。 21.对在毕业3年内或在孵期间培育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团队中有入选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运营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每成功培育一家在新三板挂牌、主板上市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 第七部分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2.对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包括省级新产品鉴定)后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每项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3.对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以及在我区设立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企业,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认定,根据产业化情况给予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0%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4.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技术成果落户我区并产业化的,根据产业化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技术成果落户我区并产业化的,根据产业化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5.对促成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向我区企业转化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和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给予实际技术交易额1.5%的补助,单个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资助额度在区政府或区科技管理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6.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相应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第八部分为推动科创人才引育。 四、起草过程 2022年9月,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创新制胜的工作要求,区经信科技局在广泛调研、座谈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黄岩区科技新政三十条(征求意见稿)》。9月27日,副区长胡建中召集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进行联审会商,形成初步共识。区经信科技局对收集的反馈意见梳理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并修改完善。同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9月28日至10月27日,区经信科技局在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和其他建议意见。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黄岩区经信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外国专家科) 解读人:刘毅 联系电话:0576-8412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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