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1008010002012/2019-149404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9-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民〔2019〕7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10-2019-0001

关于调整黄岩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相关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1 10:06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和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6〕138号)精神,建立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其中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确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含低保金)确定,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 20% 建立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且不低于200 元/月。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1周岁以内儿童,再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给付新生儿营养补贴。

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535元,现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年标准为每人每年24875元,每人每月2073元;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年养育标准每人每年19900元,每人每月1659元;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3980元,每人每月332元。调整后的孤儿和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黄岩区民政局                        黄岩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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