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22-00102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2-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05 15:48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推进区级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镇一级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由乡镇(街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市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

二、主要内容

1.《方案》确定在宁溪镇、北洋镇开展试点,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

2.《方案》确定试点镇执法事项范围。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中选择涉及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37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宁溪镇、北洋镇。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对案件特别复杂的,经乡镇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乡镇移送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3.《方案》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成立宁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北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4.《方案》细化执法指挥协作机制及日常执法保障机制。

三、适用范围

《通知》的适用范围为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公布之日起。

四、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联系方式:0576-81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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