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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1003E96936103G/2022-0028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交旅集团 成文日期: 2022-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82省道复线黄岩马鞍山至后洋段公路工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10 11:38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审计局:

根据审计报告(台黄审投报【2021】8号)要求,我单位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未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土建工程进度款问题

本项目土建工程建安费3.8亿,桥梁工程占比为70%,工程前期资金投入很大,2018年下半年,本项目处于施工高峰期,面临项目资金缺口很大,严重影响工程推进问题,国家出台了清理规范工程领域保证金,为企业减负等一系列文件,施工单位以此为由,要求按《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商议,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当时工程开展情况,报集团党委会通过后同意调整。我单位已于2021年8月的第38期计量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已符合合同专项条款约定。

二、开工预付款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扣回的问题

项目土建工程开工预付款为3869.52万元,由于施工时合同内实际工程量减少(约5000万),2021年6月份(交工时间)路面工程集中施工且施工单位未及时上报计量(约3300万),中间计量时计算扣回开工预付款按签约合同清单计算进度比例,出现交工时动员预付款未全部扣回。我单位已于2021年8月的第38期路面工程计量中扣回全部预付款。

三、项目建设期延误一年问题

本项目地处黄岩城区,由于项目政策处理(征地拆迁部分由黄岩区城投负责,后洋辅道至今施工用地未落实),弃土外运消纳场无法解决,停工配合多城同创、文明城市评选、环保检查,起点桥梁方案变更设计,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台风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管理不到位等影响,导致土建工程工期延误12个月,交通安全设施与绿化工程合同延期2个月。我单位将在工程结算前根据相关延期事实进行综合认定,明确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并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今后将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的管理,督促工程各参建方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力争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如期实现。

四、工程概算组成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

1、将已完工的支线工程列入概算。本项目于2014年立项,支线(即嘉木路)2018年已由黄岩经济开发区另行建设完成。对于将支线工程列入概算问题,我单位将根据《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调整概算。

2、将建设期利息列入概算。本项目立项时间较早(2014年),当时由黄岩交通运输局立项,项目建设资金除去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资金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审批时要求黄岩区政府筹措解决,因此项目估算编制时未考虑建设期利息。概算编制延续了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情况,也未将建设期利息列入。由于本项目具体实施时,除去省补资金2000万元,一般性政府债券5000万元,黄岩区财政资金10122.5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采用融资解决,实际将产生融资利息,财务处理时将建设期利息据实列入项目投资。

今后我单位在工程项目概算编制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概算,如实反应情况,以使工程概算真正起到控制工程投资、指导工程建设、考核建设成果的作用。

五、多计建设期利息181.68万元的问题

因前期未取得项目专项贷款,省补资金未到位,在项目前期垫付了14370.19万元。后台州市黄岩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台州分行对82省道复线马鞍山至后洋段公路工程项目的专项贷款后及时进行了置换,但在后来分摊利息时,疏忽这个事项,导致利息多分摊了181.6837万元。现已于2021年8月份进行了财务处理,冲减了多计提利息,已整改完毕。

六、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变更较多问题

由于政策处理等原因,工程推进缓慢,造成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变更较多,其中监理单位总监(王正祥)变更已扣除违约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马新颖)、项目总工(吴德胜)及监理单位总监(李金忠)等3份变更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为按合同条款处罚,实际并未处罚,计施工单位100万元,监理单位20万元, 将于最近一次计量时扣除违约金;其余人员调整变动将由本项目跟踪审计单位按合同条款约定对违约变更调换人员进行处罚。我单位在今后工程管理过程中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稳定管理队伍,确保工程建设正常实施。

七、九龙街(灵石路至桔源路段)地面道路不具备施工条件而进行招标问题

2018年4月,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同意实施该项目,于2018年6月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由于该工程位置处于82省道桥梁满堂支架现浇区段,招标后实际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只能等82省道通车后再另行单独组织施工,工程费用应另行单列。对于在本项目列支招标代理费及施工图预算费,已在2021年10月份帐务处理中进行了冲减。本集团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要确定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才开展工程施工招标,避免发生合同履行风险。

八、建设成本列支购置汽车费用问题

2018年9月27日经国资委同意,因生产经营用车、工程建设工作需要,用于安全检查、政策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购买用车。拟于2021年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该车费用列支到交通集团本级管理费用。

九、奖金、补贴发放不合规问题

1、对于发放2017年度及2018年度考核奖计32.6万元,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已于2021年11月9日补缴。从2019年开始本单位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高温补贴费发放超标准问题。2020年高温补贴,未严格区分室内外人员,按人均300元发放。已根据文件精神,区分内外勤,回收多发放人员高温补贴。

3、发放的2016年12月及2017年上半年下工地补贴及跟班补贴计2.78万元,无签到及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10月前,区交通集团未成立,由黄岩交通运输局实施该项目管理。目前已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该项费用。

交旅集团将规范奖金、补贴发放,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内控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不规范。2017年--2020年期间,黄岩交通集团名下有多个在建项目,专职人员较少,大部分项目存在人员共同管理现象。根据原交通指挥部管理模式,人员成本列支根据每个项目的总投资不同进行适当拆分,每个项目都单独核算、单独建账,混岗人员按人数分配到各个指挥部。向集团借调人员存在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伙食补助等日常福利费跟项目发放情况。

2、支付街道费用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10月妙儿桥地段废土因无法利用,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清运价为75元/立方米。2020年12月,马鞍山村碴土为房屋拆迁物,部分能够通过综合利用解决,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运价为40元/立方米。以后我单位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把好乡镇街道相关费用关,规范建设经费和工程款支付,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3、业务招待费支出无派出单位公函。区交通集团2017年10月成立前,由黄岩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接待来客。2018年-2019年,因来客未携带公函,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现已按相关制度执行,无公函不予接待。

4、车辆维护费支出不规范。2017年区交通集团成立前,车辆属于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管理,区交通集团成立后,维修统一定点在台州市黄岩德宝汽车修理厂,更换轮胎及补贴在台州市黄岩双力汽配轮胎有限公司,购置新车(保修期)在4S店(台州首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养。

针对内控制度存在问题,交旅集团将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费用列支制度;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按实支付乡镇街道相关费用;不折不扣落实集团内控制度。


黄岩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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