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03P/2022-00252 | 文件编号: | 黄政办发〔2021〕31号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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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黄岩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黄岩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部 2.2 专家咨询机构 2.3 区应急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台州市黄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岩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范围内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将影响我区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主要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防汛防台抗旱等预案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1.5黄岩气象灾害基本情况黄岩区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大,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以上。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 台风,主要影响期7~9月,平均每年有3~4个台风影响我区,其中1~2个严重影响。台风往往伴随强风和暴雨,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多发于3~9月,主要有梅汛期暴雨、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雨等。我区暴雨灾害多发频发,是造成洪涝、积涝的直接原因,易诱发小流域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出现在每年的12月到次年3月。受冷空气影响,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灾害往往相伴而生,易造成交通、通讯、能源线路受损,出现断水断电断网、高速公路封闭、铁路停运等。 强对流,多发于3~9月,常伴有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短时暴雨易引发局地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大风易毁坏地面设施、建筑物,影响水上安全;冰雹易造成农作物砸坏、建筑物砸塌等;雷电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还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 高温热浪,多发于7~8月。连续高温将加剧旱情发展,农作物受灾,引发森林火灾、城市火险等,严重高温灾害还会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雾和霾,多发于秋冬季。大雾和霾会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交通造成影响;霾多由重污染天气引起,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此外,我区还会在夏秋冬季出现气象干旱,冬春季受冷空气影响出现寒潮、霜冻、冷空气大风等气象灾害,容易诱发农业、林业、水文等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区应急指挥部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灾情有关的新闻。 区发改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及时提供价格采集数据,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区经信科技局:指导工矿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指挥、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区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区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等措施。 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国省道干线和应急抢险救援道路通行,组织管辖范围内道路、水路的紧急运输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督促在建交通工程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区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民宿气象安全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组织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区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业主做好城区街道户外广告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城市道路、桥隧、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负责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排涝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政府需求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牵头编制黄岩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区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实时播发气象灾害信息,动员和引导群众避险避灾;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查。 黄岩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黄岩消防大队:负责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火灾的扑灭;做好气象灾害时期,紧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雷电引发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援保护和调查。 黄岩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供电公司: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黄岩电信分局、黄岩移动分公司、黄岩联通分公司:负责优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以及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1.3 综合协调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日常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部署。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类别调整: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区发改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区传媒集团、黄岩电信分局、黄岩移动分公司、黄岩联通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应对强对流灾害时,由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区传媒集团、黄岩电信分局、黄岩移动分公司、黄岩联通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时,由区经信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2.2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3区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DB33T-2016)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在区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 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4.1 监测预报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应急管理、自然资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气象部门按照《黄岩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应急管理、自然资规、生态环境、水利、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及时发布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文广旅体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区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事件时,区指挥部按照附表(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启动应急响应,当发生其他气象灾害事件时,按照《台州市黄岩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级别应不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5.1.1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1.2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表。冷空气大风参照执行。 5.1.3 高温热浪 包括高温以及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分为较大、一般两级,详见附表。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按照《台州市黄岩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4 其他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寒潮、霜冻等。 台风、暴雨、气象干旱按照《台州市黄岩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黄岩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寒潮、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区气象部门发布。 (2)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3)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1)区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区气象台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区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6.1 预案更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黄岩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黄政办发〔2018〕74号)同时废止。
附件: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附件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说明:表内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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