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9-105656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19-10-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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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区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黄岩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文件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黄岩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三、主要内容 围绕工资支付的预防和保障制度、落实相关责任方面对黄岩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进行全面部署和要求。 (一)实行差异化“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企业及时退还欠薪保障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提高欠薪保障金的使用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欠薪保障金支付工资。 (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 (三)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政府在银行设立黄岩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总账户,专用于各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支付子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五)落实“相关责任”。各类施工企业要依法向劳动者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所发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四、解读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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