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03E96936103G/2021-107008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 ||||||||||||||||||||||||||||||||||||||||||||||||||||||||||||||||||||||||||||||||||||||||||||||||||||||||||||||||||||||||||||||||||||||||||||||||||||||||||||||||||||||||||||||||||||||||||||||||||||||||||||||||||||||||||||||||||||||||||||||||||||||||||||||||||||||||||||||||||||||||||||||||||||||||||||||||||||||||||||||||||||||||||||||||||||||||||||||||||||||||||||||||||||||||||||||||||||
|
||||||||||||||||||||||||||||||||||||||||||||||||||||||||||||||||||||||||||||||||||||||||||||||||||||||||||||||||||||||||||||||||||||||||||||||||||||||||||||||||||||||||||||||||||||||||||||||||||||||||||||||||||||||||||||||||||||||||||||||||||||||||||||||||||||||||||||||||||||||||||||||||||||||||||||||||||||||||||||||||||||||||||||||||||||||||||||||||||||||||||||||||||||||||||||||||||||
一、概况(一)部门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7、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领导人民法庭和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的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无纳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收入总计6,762.47万元,支出总计6758.1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72.81万元,增长5.83%,支出增加368.51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新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造工程、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审判执行办案经费及物业管理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6,762.4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73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19.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30.40万元,占收入合计0.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6,75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5.21万元,占70.95%;项目支出1,962.96万元,占29.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32.07万元,支出总计6,732.07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342.42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新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造工程、审判执行办案经费及物业管理费的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46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增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0.76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新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造工程、审判执行办案经费及物业管理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6,215.04万元,占92.5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4.56万元,占4.83%;卫生健康(类)支出179.47万元,占2.6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62.75万元,支出决算为6,7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增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729.64万元,支出决算为407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资、新进人员工资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项(项)。年初预算为341.14万元,支出决算为33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造工程审定价低于预算造价。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77.8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93.82万元,支出决算为40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破产处置专项援助资金开支节省。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398.98万元,支出决算为35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协助奖励资金开支节省。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6.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两笔司法救助资金9.3万元用于范永根等人员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3.6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0.42万元,支出决算为6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医疗执行标准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执行标准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执行标准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5.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38.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5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19%。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8.34万元,下降96.91%。主要原因是:审判庭改造完成及项目支出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3.00万元,占10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救助基金款使用完毕。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43万元,完成预算的69.85%,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开支节省。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70万元,占92.59%,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39.56万元,增长69.24%,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占7.41%,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2.38万元,增长44.35%,主要原因是与上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业务交流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39.6万元,支出决算为96.70万元,完成预算的6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开支节省。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44.8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开支节省。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9.6万元,支出51.82万元,完成预算的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开支节省。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预算的78.1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各地基层法院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开支节省。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4团组,累计53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各地基层法院。接待54团组,53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50.39万元,支出决算为75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费增加;比2019年度增加35.28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业务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6.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5.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4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院本级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1个,共涉及资金192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0年度执行救助基金款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科技强院”“集中大执行”等2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万元。其中,对“科技强院”“集中大执行”等项目分别委托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达到预期目标,自评结论为优。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行救助基金款及执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执行救助基金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及时救助有需要的对象17人,缓解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二是对健全法制社会,加强法治建设有一定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无法满足所有亟需救助的人员的需要;二是法治建设仍在路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及时对满足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二是严格执法,大力普法。
执行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1万元,执行数为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案件执行数7426件,执行到位资金4.8亿元,移送拒执罪犯48人;二是有效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不足以满足执行办案的需要;二是在组织管理实施方面存在制度上的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追加经费以便更好为执行业务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对我院内部控制的整改和建设工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科技强院”“集中大执行”等2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万元。其中,对“科技强院”“集中大执行”等项目分别委托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达到预期目标,自评结论为优。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