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1-105481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1-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黄岩区大学毕业生入伍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20 10:38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一、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发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积极性,确保我区征兵工作在全市的领先优势,需出台《黄岩区大学毕业生入伍奖惩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跟踪培养、大力宣传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军报国先进事迹,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崇军尚武风尚。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当年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区每年至少安排2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区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聘);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要优先考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每年至少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录(聘)资格。    三、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大学毕业生入伍在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同时增发一次性鼓励金,专科毕业生每人增发鼓励金5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增发鼓励金6000元,双一流高校大学毕业生每人增发鼓励金7000元,硕士以上每人增发鼓励金8000元。

四、辖区适龄大学毕业生无故不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拒绝、逃避征集的,不得享受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其中应征拒绝、逃避征集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本行政区域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拒绝、逃避兵役征召,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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