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4号建议答复的函 | ||||
|
||||
张玲梅、黄莉芬、汪祖国、王宙晖、徐珠君、叶天健、应丹红等7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平衡社区权责,构建社区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2021094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新旧体制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也成为各种利益关系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治理的任务更加繁重,需要我们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深化社区治理,以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区34个社区都面临着你在建议中提到的“工作压力强度大,队伍身体素质参差不齐;权力不下放、责任下沉”的情况,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进程 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社区职责不清,行政事务负担过重等问题,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机构牌子、工作职责、上墙制度等事项,严格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二、政府转变职能,主动适度放权 一是强化加大政策扶持培育。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并为之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支持,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和扶持资金,特别是对新兴产业、民生产业等领域的新社会组织,在创办之初给予资金扶持,并根据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型制订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大力推行“议行分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职能,而具体运作可由社会组织实施,逐步通过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一些适合市场运行的社会服务事务,如社区居家养老、环境卫生、治安巡逻等交由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则负责对其动作进行监管,三是对社区社会组织放权。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会,培育领军型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自立自强的发展空间。 三、提升社区干部治理能力 立足于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不断壮大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按照每个社区6至12人标准配备。工作内容为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等工作。二是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及其他人员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3倍、1.1倍、1.0倍,形成薪酬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三是促进专职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职称补贴。 感谢你们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杨洪顺 联系电话:0576-84121313 邮 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3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