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1-104582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废止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1〕1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1-000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6 15:32   来源: 黄岩区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黄岩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优化电子商务产业环境,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依法注册,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

二、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报的企业材料仔细核查,结合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填制本区域内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会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兑现。

三、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电商企业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入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月度入库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助;对传统生产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投资设立销售公司,当年度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于进入统计直报系统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速大于1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30万元、7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经区政府认定的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园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电商园区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且新增投资额(不含基建和土地款)不低于200万元,电子商务营业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按照园区实际新增投资额(不含基建和土地款)最高30%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电商园区做大做强。根据电商产业园区网络销售总额分别给予奖励。园区入驻企业网络销售总额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速大于20%),分别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四)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发展。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代发货、代运营、快递、摄影、直播和影视制作等服务配套的企业,其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软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的补助,硬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对国内外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超过首次50家、100家、200家、500家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发销售小程序,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基建和土地款)最高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对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通过第三方平台(含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该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最高不超过50%的平台服务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建成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跨境电商企业租用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贸易的,对海外仓租金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25万元、40万元、7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奖励。

(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被命名为电商专业村的给予一次性5万的奖励。鼓励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网店)及电商企业销售黄岩农特产品,当年度网上黄岩农特产品销售额突破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的追加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九)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和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机构,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对当年度培训并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不超过1500元/人对培训(服务)机构进行奖补,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建设和电子商务活动。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和公共服务中心的平台支撑作用。对经区电商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产业推广促进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给予经费支持。按实际费用给予具体承办单位最高50%补助,每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境内(省级以上)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经区商务局认定的,给予参展摊位费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十二)对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

四、附则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当年度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或当年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二)同一家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当年度就高享受最多不超过两项补助(奖励)政策。

(三)设立黄岩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黄岩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补助(奖励)兑现,在区商务发展促进资金中统一列支。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岩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黄政发〔2020〕8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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