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1-10286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土地征收公告

(台黄征收[2021]004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11:0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 12月16日作出的浙土字(3310)A[2020]-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同意台州市2020年度计划第4批次(黄岩2)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收单位

征地总面积

涉及

乡镇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2-1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3.2760


3.2760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2-8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1388


0.1388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3-2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639


0.0639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3-7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1.9654


1.9492


0.0162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4-1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0.1131


0.1131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4-2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088


0.0088





2020年区域公共设施用地(水工建筑)1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4162

0.2809

0.1353





2020年区域公共设施用地(水工建筑)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3896

0.2283

0.1591


0.0022



2020年区域公共设施用地(水工建筑)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4732

0.3174

0.1249


0.0309



2020年商服用地1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2773

0.1904

0.0869





拱新大道2-5-1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新建村

0.4069


0.3865


0.0204



黄岩区市政环卫及

配套设施4

公用设施用地

北城街道

杜家村

0.3000

0.3000






王岙南路1-1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951


0.0951





下曹村

0.0342


0.0342





王岙南路1-3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912


0.0912





王岙南路2-2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544


0.0544





王岙南路2-4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080


0.0080





王岙南路2-5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052


0.0052





王岙南路2-6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246


0.0226


0.0020



王岙南路3-2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0.0936


0.0936





王岙南路3-4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560


0.0560





新江路5-2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683


0.0683





新江路5-4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1957


0.1957





新江路5-8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807


0.0807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4-4-4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0.1053

0.0135

0.0918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4-4-2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1.5965





1.5965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4-4-1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下曹村

0.3585


0.3249


0.0336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3-6-1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1104

0.0933

0.0165


0.0006



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2-9-1

工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0460

0.0229

0.0225


0.0006



合计

10.8529

1.4467

7.7032


0.1065

1.5965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台政函〔2020〕4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方式:按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执行。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现行的补偿标准执行。

4.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黄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区块有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0)A[2020]-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6-89190690(新前街道)

           0516-89167012(北城街道)

    监督电话: 0576-84213286

附件台黄征收[2021]004号 - 计划2.pdf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