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1-10286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土地征收公告

(台黄征收[2021]007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11:0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浙土字A[2020]-011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同意台州市2020年度计划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黄岩2)。

二、征收土地用途及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收单位

征地总面积

涉及

乡镇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020年商服用地2

商服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1.4466

0.4108

0.6298



0.4060


勤业路

交通用地

新前街道

泾岸村

0.1736


0.0663



0.1073


合计

1.6202

0.4108

0.6961



0.5133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台政函〔2020〕4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方式:按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执行。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现行的补偿标准执行。

4.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黄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区块有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黄岩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6-89190690(新前街道)

    监督电话: 0576-84213286

附件台黄征收[2021]007号 - 实施2.pdf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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