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74/2021-10275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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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黄岩陈麒火锅店违法使用童工案件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台州市黄岩陈麒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3MA2K7BW19T,经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大桥路1号(吾悦广场商铺3030号),经营者阮丹利。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月26日,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台州市黄岩陈麒火锅店涉嫌使用童工,经调查,台州市黄岩陈麒火锅店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使用浙江籍童工杨某(出生日期2005年6月22日)从事服务员工作,共计14天。 (三)处理情况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021年4月14日,台州市黄岩陈麒火锅店主动缴纳罚没款。 2、台州市黄岩裕浩工艺礼品厂违法使用童工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台州市黄岩裕浩工艺礼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355393237E(1/1),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东林岙村58号,投资人王选平。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1日,我局在进行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台州市黄岩裕浩工艺礼品厂涉嫌使用童工。经调查,台州市黄岩裕浩工艺礼品厂于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使用河南籍童工刘某某(出生日期2006年11月30日)从事工艺品手工工作,共计5天。 (三)处理情况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021年6月1日,台州市黄岩裕浩工艺礼品厂主动缴纳罚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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