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25 09:4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2号)及全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市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完成规划论证稿,201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规划报批、规划环评等,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础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形式,系统掌握现行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业经济发展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和资源潜力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二)做好专题研究
  围绕规划核心内容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市、县两级规划编制设置以下6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研究。
  1、《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与供需变化趋势预测》;
  2、《矿产资源勘查研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与布局结构调整研究》;
  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研究》;
  6、《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研究》。
  (三)开展规划编制
  在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包括编制规划大纲、编写规划文本与说明、编绘规划系列图件、制作规划数据库。《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保障措施等。
  在规划编制期间,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专家、重点矿山企业和公众意见,及时与上级做好衔接。
  (四)开展规划环评
  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在规划实施期间,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提交规划成果
  1、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及图件;
  2、矿产资源规划说明;
  3、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4、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专题研究报告。
  三、工作思路和原则
  (一)工作思路
  新形势下,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地实际,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开发与保护、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坚持保护和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做好与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立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谋划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工作举措。
  3、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支持地质找矿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立足资源高效利用保障资源需求。
  4、坚持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规划编制要合理把握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的同时,要避免规划替代市场功能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规划能够符合市场自身运行的特征。
  5、坚持继承中创新。要认真总结矿产资源管理包括规划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创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创新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着力完善适应改革发展的宏观管理体系。
  6、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各地要因地制宜,抓住主要矿种、重点矿区和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好规划,体现本地特色。
  7、坚持“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座谈、听证、公示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和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编制相关信息在国土资源门户网站“阳光矿政”专栏中及时公开。
  四、进度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部署,我市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如下(详见附表):
  1、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4月1日-5月15日)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于5月15日前择优选定本级《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和人员,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2、开展调查阶段(2015年5月16日-8月31日)
  开展基础调查和专题研究工作,全面搜集和整理分析有关资料。专题研究报告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
  3、规划编制阶段(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
  根据规划大纲,编制规划文本和图件,经专家咨询后于2015年11月底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和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15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并形成《规划》(论证稿)。与此同时,完成规划数据库制作和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4、论证报审阶段(2016年1月1日-3月31日)
  组织召开本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省内专家参加的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听证后报上一级国土部门审查。
  5、审查报批阶段(2016年4月1日-5月31日)
  根据上一级国土部门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于2016年4月底前经公示后提请所在地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6、成果汇交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提交规划成果相关资料,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报告、专题研究成果及电子文档、数据库等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规划组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提请市政府成立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和承担单位,监督检查规划编制进度,组织规划阶段性成果讨论和审查,协调系统内意见,研究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等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抓紧开展工作,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切实落实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认真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落实规划编制单位。选择能力、业绩和信誉好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并组建专业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素质高的规划编制项目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选派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同志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从技术和行政两条线上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
  (三)实施阳光规划。要按照“阳光矿政”工作的要求,采取联合踏勘、座谈、听证、公示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乡(镇)村、矿山企业和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情度,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问题,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规划编制相关信息在国土资源门户网站“阳光规划(矿)”专栏中及时公开。
  (四)落实规划衔接。下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做好规划主要指标及分区布局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之间的衔接。要积极与城建、环保、交通、铁路等部门规划进行衔接,服从和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强规划间的协调性,避免规划之间出现矛盾。
  (五)做好沟通交流。规划编制要重视上下互动、沟通交流,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月编制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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