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93/2021-11167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黄岩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0 16:00   来源: 区商务局 字体:[ ]

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规范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现将《黄岩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商务局    台州市黄岩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 30 日


黄岩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促进商贸、粮食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台州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台州市黄岩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袭击或严重影响以及由其引发的灾害(包括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相关工程险情)时,商贸、粮食行业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科学决策,快速响应;上下联动,共同应对;行业企业是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黄岩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局防御洪涝台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 组成

指  挥: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局班子成员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2.1.2 指挥中心设在局会议室。值班电话:0576-84274800。传真:0576-84274808。

2.1.3 局防指职责:

(1)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3)了解因台风、洪涝等灾害造成的设施损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灾情、应急处置、市场保供情况,组织开展灾后自救;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局防指办公室

局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局防指办设在局办公室。

2.2.1 负责防汛防台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

2.2.2 通知、督促、检查相关单位防汛防台工作。

2.2.3 做好台汛期间预警和信息记录。

2.2.4 做好灾情损失统计和总结等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局防指根据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当确定为Ⅰ级和Ⅱ级预警时,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分管办公室工作领导牵头,办公室、内贸线、粮食线业务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安排局机关值班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文件通知的上通下达,发布预警信息,掌握灾情动态,落实宣传报道,汇总、核实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数据及相关情况。

2.3.2 巡查救灾组

由各班子成员牵头,成员由各分管科室人员组成。

指导办公室、商贸、粮食各业务线做好防汛抗台工作,分组开展防汛防台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有隐患房屋、仓库,要及时指导企业进行维修;对低水位、易涝房屋和危房,要指导企业及早做好度汛抗灾救灾预案,并负责指导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2.3.3 物资保障组

由分管内贸、粮食领导牵头,内贸、粮食业务科室、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认真落实粮、油、冻猪肉等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协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输。做好灾后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市场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积极外出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和市场平稳。情况特别严重时,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4 工作督查组

由分管人事领导牵头,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防指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防台命令执行落实情况;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纪律处分等。

2.4 直属企业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参照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并报局防指备案。

3 汛台分级

分级参照《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黄岩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有关标准,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3.1 Ⅳ级标准

3.1.1 区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1.2 全区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2 Ⅲ级标准

3.2.1 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预报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区沿海北上,将对我区造成一定影响。

3.2.2 全区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2.3 西江闸(上)洪水位已超过3.5米,城区已局部受淹;长潭水库已超过正常水位(36.05米),且仍在上涨,开始小流量泄洪。

3.3 Ⅱ级标准

3.3.1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在福建北部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区沿海北上,将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3.3.2 全区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3.3 西江闸(上)和其他控制站洪水位均超过3.8米,西江平原大部分、城区部分地段受淹;长潭水位已接近37米,且仍在上涨。

3.4 Ⅰ级标准

3.4.1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在浙江中南沿海登陆,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

3.4.2 全区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4.3 长潭水库水位超过37.5米,并以较大流量泄洪;发生重大水利工程事故;发生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1)接到区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Ⅳ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人员值班,密切关注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路径和发展趋势。

(2)发布台风消息,督促商贸、粮食物资系统做好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2 Ⅲ级响应

(1)接到区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Ⅲ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专人进驻区防指。

(2)局里召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会议,传达区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立即部署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3)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统筹安排值班,由局领导带队,中层干部任值班组长,值班组长要积极与区防指保持联络,及时了解掌握台风动向、雨情状态等,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精神送交局防指领导批阅,并将局领导批示下传各单位。

(4)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落实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3 Ⅱ级响应

(1)接到区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Ⅱ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到岗到位,领导现场坐镇指挥。

(2)局防指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巡查救灾组、物资保障组和工作督查组的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向局防指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将局防指有关防汛防台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及时处置群众投诉的应急事件。

(4)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指示和职能要求,按时完成各项防汛防台检查准备工作,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局防指办。

4.4 Ⅰ级响应

(1)接到区防指签发的防汛防台Ⅰ级预警命令后,立即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所有人员进岗到位。局防指根据区防指总体部署,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当企业发生洪涝灾害引起房屋、粮食、物资或人员伤亡时,所在企业要及时向区局报告,并尽快拨打119、110、120等求救电话,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局防指应迅速派出巡查救灾组,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解决办法,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5 灾后自救阶段

5.1 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出现次生灾害。

5.2 做好损坏情况统计,局防指办将各线损失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5.3 做好粮、油、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5.4 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

5.5 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

6 工作制度

6.1 请示汇报制度

在防汛防台中,出现较大灾情时,第一时间向局防指请示报告,局防指及时向区防指和区领导请示报告。

6.2 值班制度

所有人员要根据局里的值班安排,准时到岗值班,值班组长要做好上情下达和记录,严格履行交班手续。

6.3 安全检查制度

台风洪涝发生前,根据局防指的统一安排分组对联系单位开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度汛中发现问题的,应登记造册,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6.4 人员安全转移制度

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袭击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

6.5 灾害统计报告制度

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调查灾情,并根据要求和程序按时以书面形式报至局防指办。

6.6 工作总结制度

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记录台风、洪涝和灾情发生的特点,并加以分析和比较,留作资料查证。注意总结防汛防台中取得的经验,并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进行表彰。

7 预案实施保障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防、避、抢、救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和各自实际,加强预案学习、培训,适时开展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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